亳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亳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20

一、项目名称:

亳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食堂劳务服务询价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保障亳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培训用餐,需购买食堂劳务服务。负责食品的加工、厨房设备维护、食堂整体环境卫生维护。

三、采购内容要求

(一)采购内容

目前亳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食堂严格按照《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配备食堂设备专为我校培训人员服务,可满足正常就餐需要,成交供应商在亳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食堂应保证至少有1名主厨、5名帮厨。以上人员须具有健康证、身份证等证件,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工作,保证培训人员就餐。

(二)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教育职工依据规程操作,安全生产,成交供应商职工若发生工伤等意外伤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与亳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无关,亳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亳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工作人员或者培训人员若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亳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管理混乱,或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或消防、餐饮设备管理不善,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其它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3)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它原因引起就餐人员罢餐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4)掺杂使假,使用无证、过期、有害食品供就餐人员食用,造成严重后果的;

(5)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转包、分包经营行为的;

(6)无法保证培训人员按时就餐的。

(7)其它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4、成交供应商承包亳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餐饮服务和食堂的日常管理。为培训人员提供膳食服务。

5、成交供应商应在亳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食堂内制作食品,设施设备布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标准。

6、成交供应商按亳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要求开展工作,保障培训人员能吃到品种多样、美味可口、营养丰富、质优的菜肴和主食。亳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提供厨房餐厅所必需的全套设施设备。成交供应商负责厨房设施设备的维护,若发生人为损毁,成交供应商需照价赔偿。合同履行期内若必须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由成交供应商书面提出,经亳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同意后购买。

7、成交供应商对于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培训人员应当设立清真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

8、成交供应商应当组织或者督促其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规范从业人员着装。

9、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开、节约的原则。库存食品出入应当登记签字,保证食品供应与消耗相一致。

10、成交供应商应当制定每周食谱,保障培训人员营养均衡,禁止培训人员自费加餐。

1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食堂大厅内公开培训人员伙食 标准、每周食谱,接受监督,确保吃足定量。

12、成交供应商确保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餐炊具、工器具、放置有序,并在使用前清洗、消毒,主食、副食等食品原料分类分区贮存,隔墙离地,摆放整齐,做到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异味,确保卫生。

1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水、电、燃气费由亳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根据实际支出统一支付。

14、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食品留样情况应当建立台帐,每种食品留样不少于100克,标明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柜应当上锁,由专人管理并置于视频监控范围内。

15、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当立即联系医疗机构抢救中毒培训人员,停止食用并封存、保护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向所属公安机关及当地食品监督。

四、采购预算:

本项目预算15万元/年。

五、项目完成时限:

本项目服务期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六、付款方式: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比例每月支付相应费用。

七、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资质要求:被市公安局及市招标中心列为黑名单的供货人不得参与报价。

八、报价时间和方式: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6 月13 日17 时止。报价期间报价人必需勘查现场和答疑,并与联系人联系。

2、报价方式: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报价含所需各项费用,漏报视为自动让利,请潜在报价人自行核算服务开支,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邮寄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卫警官(收)

九、供应商的确定: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确定供应商,即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该项目的供应商,报价截止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亳州市公安局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询价小组评定,并通知相关报价人。报价人如不能及时按要求提供服务将取消其资格,将顺延至下一报价人,原报价人将被市公安局列为黑名单,3年内取消报价资格。

十、项目联系人:

报价联系人:卫警官182*****666、联系电话:055*****017 ;现场勘查、答疑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177*****882



*******.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s://gaj.bozhou.gov.cn/XxgkContent/show/*******.html

标签: 食堂劳务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