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村推进(太平沟乡金沙村、凤翔镇东莱村、鹤北镇振兴村)招标公告
整村推进(太平沟乡金沙村、凤翔镇东莱村、鹤北镇振兴村)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编号:SG2016GZX08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整村推进项目(太平沟乡金沙村、凤翔镇东莱村、鹤北镇振兴村)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萝北县农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整村推进项目(太平沟乡金沙村、凤翔镇东莱村、鹤北镇振兴村)
2.2建设地点:太平沟乡金沙村、凤翔镇东莱村、鹤北镇振兴村
2.3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太平沟乡金沙村,肉牛养殖厂,厂房720平方米,饲料库450平方米,总占地6600平方米;
第二标段:凤翔镇东莱村,水泥路3.66公里,便涵11处,各户涵管260处;
第三标段:鹤北镇振兴村,农田路3公里,水泥路3.5公里,边沟硬化2200平方米,井房一处。
2.4计划开竣工日期:2016年7月30日至2016年9月30日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3.3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能力和商业信誉;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2015)每年有独立类似业绩(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
3.5拟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单位资质要求需具备: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if !supportLists]-->第二、<!--[endif]-->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投标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申请时,只接受母公司的申请;母公司没有申请时,只接受不超过两个子公司的同时申请。(集团公司包括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体,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子母公司,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7参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3.8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只能针对以上一个标段进行报名登记,不允许兼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质要求者,请于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 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在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人自行通过《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及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当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萝北县农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邮 编: 150090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8106
传 真: 0451-82362802
电子邮件:zhengxinyizu@163.com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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