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行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方案

遵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平行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畅通干部交流渠道,结合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我委拟面向市直机关平行选调事业干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职位及数量

遵义市国资委下属事业单位遵义市国有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1名。

二、平行调动范围及条件

(一)平行调动范围

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实绩突出,德才兼备;

2.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未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平行调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构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但影响调动的;

5.调动人员与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6.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市直事业单位通过人才引进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调动的。

以上涉及年限要求的均截至2024年5月31日。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推荐及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结合本次平行调动职位需求,以择优推荐的原则协助做好动员推荐工作,并于2024年5月27日至6月7日期间(每日8:30-17:30),将推荐单位党组(党委)审核盖章同意的《推荐报名表》扫描成PDF文档,命名为“XX单位+XX同志推荐报名表”,通过政务内网发送至市国资委账号。请推荐单位认真审核被推荐人员的相应资格条件,《推荐报名表》填写内容须真实、完整,扫描图像内容确保与原内容完全一致。

(二)资格审查

市国资委党建科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合者立即取消资格。

(三)面谈及初步人员筛选

组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开展面谈,谈话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及专业技术知识等内容。

(四)组织考察

根据面谈情况,按“调动计划数+1”的数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由市国资委组成考察组,通过到所在单位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进行核实,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五)讨论、公示与调动

根据考察及面谈情况,市国资委党委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平行调动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监督

(一)本次平行调动事业人员工作全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由市国资委负责具体实施,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调动资格,并将情况反馈至纪检部门。

(二)本次平行调动事业人员工作解释权归市国资委,未尽事宜由市国资委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遵义市国资委党建科)

监督电话:0851-********(遵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1:市国资委平行调动事业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市国资委平行调动事业人员推荐报名表.doc



一审:吴 青

二审:付华烨

三审:申贵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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