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 |
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并提交相应 | | |
| | |
材料; |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规范 |
1 | 项目说明 |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维修及部分新建项目预算编制服务采购人: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联 系 人:孙先生联系方式:13945357330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路68号 |
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4 | 投标资质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并提交相应材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要求证企相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2024年03-05月),项目负责人如为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3.2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查询页截图) |
5 | 资金来源及预算资金 | 资金来源:国家补贴和地方自筹财政资金:《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3】39号)文件规定的100%(含税)元 |
6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之日起90日 |
7 |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及截止时间 | 开 始 时 间:2024年06月17日 09点0分(北京时间)截 止 时 间:2024年06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
8 | 开标开始时间及地点 | 开始时间:2024年06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 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路68号) |
9 | 投标文件数量 |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胶装,另附U盘一份,若份数不够将按废标处理 |
10 |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 本项目不递交 |
11 | 评标原则 |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
1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3 | 招标服务费 | 计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合同的规定支付,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等文件规定取费标准计取;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
序号 | 情形 | 适用对象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非联合体 | 20% | 承接本项目服务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为扣除比例,取值为10%),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 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 | | |
条款号 |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并加盖单位章 |
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承诺书 |
|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
| | | 要求证企相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2023年09-1月) | | | | | | |
| | 信用证明 | | 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 | | | (w | |
| | | | | | | | | |
| | | | ww.creditchina.gov.cn)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 | | |
| | | | | | | | | |
| | | | .ccgp.gov.cn) | 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 | | | | |
1.3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报价 | | 投标报价(包括分项报价,投标总报价)只能有 | | | | | |
| | | | | | | | | |
| | | | 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 | | | | |
| | 投标文件规范性、符合性 |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涂改、删除、插字、公 | | | | | |
| | | | | | | | | |
| | | | 章使用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文件的 | | | | | |
| | 联合体投标 | | 符合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 | | | | | |
| | 其他要求 |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围标、串标 | | | | | |
| | | | | | | | | |
| | | | 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 | | | | | |
上述标准必须全部满足,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的,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 | | | | | | | | |
评分因素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价格 | 投标报价 | 10分 |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审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
技术商务部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20分 | 针对本项目提供1、实施方案,2、实施策略,3、工作流程图,4、重点环节,5、实施步骤等,进行逐项详细说明:内容合理完整、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扣4分,不提供或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得分。每项内容不合理、不完整、没有针对性的扣1.5分(评分表中不全面、不完整、没有针对性是指(存在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内容、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 | |
| 人员配备方案 | 14分 | 针对本项目提供1、人员配备方案,2、人员分工职责等,进行逐项详细说明:内容合理完整、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得14分,每缺少一项扣7分,不提供或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得分。内容不合理、不完整、没有针对性的扣2.5分(评分表中不全面、不完整、没有针对性是指(存在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内容、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 | |
| | | 需求)。 | |
| 管理制度方案 | 20分 | 针对本项目提供1、管理制度方案,2、管理机制与职责,3、工程造价管理制度,4、财务管理制度,5、风险控制制度等,进行逐项详细说明:内容合理完整、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扣4分,不提供或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得分。每项内容不合理、不完整、没有针对性的扣1.5分(评分表中不全面、不完整、没有针对性是指(存在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内容、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 | |
| 质量保障措施 | 15分 | 针对本项目提供1、质量保障措施方案,2、质量方针,3、质量目标,4、质量标准,5、质量保证承诺等,进行逐项详细说明:内容合理完整、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不提供或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得分。每项内容不合理、不完整、没有针对性的扣1.5分(评分表中不全面、不完整、没有针对性是指(存在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内容、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 | |
| 保密措施 | 18分 | 针对本项目提供1、保密措施方案,2、保密计划,3、公司保密制度等,进行逐项详细说明:内容合理完整、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得18分,每缺少一项扣6分,不提供或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得分。内容不合理、不完整、没有针对性的扣2.5分(评分表中不全面、不完整、没有针对性是指(存在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内容、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 | |
| 业绩 | 3分 | 提供投标企业近三年内,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每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 | |
合计 | 10分 | | |
序号 | 报价名称 | 折扣率 | 备注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 | | | |
合计报价 | |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品牌 | 产地 | 单价 | 小 微企业 |
| | | | | | | | 合计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合计 | | 大写: 小写 | | | | | | |
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维修及部分新建项目预算编制服务
(招标编号:MDJYL2024-034)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
一、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维修及部分新建项目预算编制服务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3】39号)文件规定的100%(含税),招标人
为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
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维修及部分新建项目预算编制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维修及部分新建项目预算编制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维修及部分新建项目预算编制服务)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
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并提交相应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要求证企相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
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2024年03-
05月),项目负责人如为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
同。
3.2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查询页截图);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06日 08时30分到2024年06月13日 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7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路68号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7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路68号
)
七、其他
1.项目编号:MDJYL2024-034
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维修及部分新建项目预算编制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4.预算金额:《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3】3
9号)文件规定的100%(含税)
5.最高限价:《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3】3
9号)文件规定的100%(含税)
6.招标范围:完成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的维修项目、部分新建项目的
预算编制工作。
7.合同履行期限:协议期限拟为3年,采取“1+1+1”方式,每年服务结束后视
其服务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合作协议。
8.中标家数:1家。
9.付款方式: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协议后,依据中标费率支付,每半年计
算一次预算编制费用,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
地 址:海林市友谊路与阳明街交叉口西南120米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13945357330
电子邮件:13945357330@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路68号
联 系 人: 闫女士
电 话: 0453-6273077
电子邮件: yuanlong6273077@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维修及部分新建
项目预算编制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MDJYL2024-034
采 购 人: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06月
项目概况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维修及部分新建项目预算编制服务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路68号)获
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7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DJYL2024-034
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维修及部分新建项目预算编制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4.预算金额:《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3】39
号)文件规定的100%(含税)
5.最高限价:《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3】39
号)文件规定的100%(含税)
6.招标范围:完成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的维修项目、部分新建项目的预
算编制工作。
7.合同履行期限:协议期限拟为3年,采取“1+1+1”方式,每年服务结束后视其
服务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合作协议。
8.中标家数:1家。
9.付款方式: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协议后,依据中标费率支付,每半年计算
一次预算编制费用,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
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并提交相应
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
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要求证企相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
三个月社保证明(2024年03-
05月),项目负责人如为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3.2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查
询页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06月06日至
2024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
3.2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路68号)
3.3方式:现场获取(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7日0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路68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7日09:30时
地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路6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
.com/)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
地 址:海林市友谊路与阳明街交叉口西南120米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13945357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路68号
联 系 人:闫女士
联系方式:0453-6273077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规范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维修及部分新建项目预算编制服务
1
项目说明
采购人: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13945357330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路68号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
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并提交相应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投标资质
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要求证企相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
要求
人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2024年03-
05月),项目负责人如为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
同。
3.2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相
资金来源及预
算资金
关证明材料。(查询页截图)
资金来源:国家补贴和地方自筹
财政资金:《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3】39
号)文件规定的100%(含税)元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日
4
5
6
提交投标文件
7
开始及截止时
间
8
开标开始时间
及地点
开 始 时 间:2024年06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截 止 时 间:2024年06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始时间:2024年06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 点: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路68号)
9 投标文件数量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胶装,另附U盘一份,若份数不够将按废标处理
10
11
12
投标保证金
递交方式
评标原则
本项目不递交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3 招标服务费
计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合同的规定支付,按《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
例释义》(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等文件规定取费标准计取;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二、总则
(一)定义
1、“采购人”系指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 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
的供应商。
4、“成交(候选)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综合评审后,评
选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强、报价合理
且有能力为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遵守响应文件和磋商时的承诺,赢
得或潜在赢得供货合同的供应商。
5、“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本项目的服务、售
后以及其它相关的义务。
(三)相关费用
1、无论评审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活动
有关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说明
1、磋商文件组成:本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2、磋商文件澄清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日1天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逾期的澄清要求不再接收)。对在磋商
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法定时间前收到的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采
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磋
商文件的供应商。
3、磋商文件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须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己购买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
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代
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会议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各供应商。
四、响应文件编写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
供响应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使其报价对
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1)目录;
(2)响应书;
(3)报价一览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资格证明文件;
(7)技术方案;
(8)评分细则应提供的内容;
(9)磋商承诺书;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
文件、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说明表(如有);
(11)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书(单独装订、单独递交)。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要求及计量单位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
使用标准简体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
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材料为准;
2、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
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
1、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书一律用A4纸打印胶装,一式三份,正本一
份,副本二份,在每份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
,则以正本为准;
2、“开标一览表”用不褪色的黑色或蓝黑墨水书写或打印;
3、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响应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错漏处如有修改,必须由供应商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5、响应文件因字迹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
6、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7、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书单独封装。
五、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基本要求
(1)本次磋商报价为非一次性报价,磋商小组将根据现场评审情况
确定报价次数;
(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供应商须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或采购预算金额小于100万元(含10
0万元)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响应人应按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附后。
2、响应文件编写方式
(1)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
(2)“开标一览表”用A4幅面。
3、响应文件装订
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响应文件组成顺序
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4、响应文件签署
(1)供应商代表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及各附件),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签字、盖章齐全。
5、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书及电子版文件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包中,竞争性磋商最后报
价书密封在一个密封包中,电子版密封在一个密封包中,并在封面明显
处注明以下内容:
①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②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六、报价有效期
(1)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
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
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
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
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
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七、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
(1)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
定地点。如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会议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
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
文件。
2、响应文件签收
(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响应文件签收证
明;
(2)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3、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
或者撤回己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
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
(3)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
八、磋商及评审方法
(一)、磋商
1、磋商工作由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具体评审
事务由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
。
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
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评审专家中应包含1名法律专家。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
应文件。
4、质疑
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
4.1涉及下列事项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答复:
4.1.1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4.1.2技术条款或规格。
4.1.3拒绝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报价文件的处理和决定。
4.1.4磋商小组磋商结果。
4.1.5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改和撤回。
4.1.6其它实体性事项。
4.2涉及下列事项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答复:
4.2.1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发布和接收。
4.2.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
4.2.3磋商会议中的时间、程序。
4.2.4其它程序性事项。
4.3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3.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4.3.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4.3.3提出质疑的日期。
4.4除质疑书外,质疑人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
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4.5质疑书应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4.6除书面形式以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
接受和回复。
4.7质疑需要委托专家论证的,可依据质疑事项和需要由原磋商小组
进行论证或另行委托专家成立专家小组进行论证。另行委托专家成立专
家小组进行论证的,应当参照磋商小组的专家产生办法抽取专家成立专
家小组进行论证。
5、投诉
5.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5.1.1投诉人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的当事人。
5.1.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5.1.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
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5.1.4在投诉有效期内。
5.1.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
5.2投诉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5.2.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5.2.2具体的投诉事宜及事实依据。
5.2.3质疑书和质疑回复及相关证明材料。
5.2.4提起投诉的日期。
5.3投诉书应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
效。
6、资格性审查。
(1)磋商代表身份确认。评审专家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进行比对,如确定为同一人,则磋商代表身
份合格,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
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
成交资格。
7、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未作出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文
件。
8、对响应文件审查完毕后,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
行磋商,并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重
要的解释或者澄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将构成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
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9、供应商若有影响磋商结果的任何举动,将导致其最后报价被拒绝
。
10、在磋商过程中,如采购人对采购需求有变动,磋商小组应当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1、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负责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即资格性
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做为成交供应商,有资格进行最后报价。
该报价将做为磋商小组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12、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书”(后附统一模板)
编制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书正本壹份,副本二份。
13、最后报价密封后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开标大厅时
间为准)提交到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
路68号)。如供应商认为最后报价时间不足,应当场向磋商小组提交延
长申请,由磋商小组研究后重新确定最后报价截止时间。重新确定最后
报价截止时间后再提交的延长申请,磋商小组不予受理。
1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以该供应商提交的初始报价作为其最
后报价:
(1)最后报价未按规定密封的、制作的;
(2)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
(3)最后报价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二)、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和技术及服务按百分制评定。详见
《综合评分表》。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
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3、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响应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评磋商报价=最后磋商报价-最后磋商报价×20%,
其评标价可以作为评标基准价。
3、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
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磋
商小组不向未成交方解释未成交原因。
4、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
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
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5、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
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
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采购文件相关
要求执行。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
持 监 狱 企 业 发 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和 《 财 政 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
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为小、微企业)。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小型、
微型企
业,
监狱 企
业,残
疾人福
利性单
位
承接本项目服务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时
,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为扣除比例,取值为10%),即
非联合体
20%
:评标价=核实价×(1-
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同等价格扣除, 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
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
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
格扣除。
说明:供应商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供应商可通过“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
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对供应商和核心设备制造商进
行搜索、查询,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4)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
,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与相关材料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
(5)报价供应商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的,对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及企业性质进行
核查,请报价供应商提供(A)、(B)、(C)的登录名和密码:
(A)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的,学生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
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
w.chsi.com.cn/。
(B)法定代表人为大学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
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
w.chsi.com.cn/。
(C)法定代表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与《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名称应一致。查询路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
(D)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含留学回国)
,同时大学生必须为控股股东。控股情况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
tp://gsxt.saic.gov.cn/。
(E)各项查询结果需打印并由磋商小组签字。
综合能力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响应文件
签字盖章
形式
评审
标准 授权委托书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并加
盖单位章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资格要求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1.2
资格
评审
标准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
项目负责人
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要求证企相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
人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2023年09-11月)
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查询页截图)
信用证明
投标报价(包括分项报价,投标总报价)只能有
投标报价
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1.3
符合性
审查
投标文件规
范性、符合
性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涂改、删除、插字、公
章使用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文件的
格式、文字、目录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对投标
无实质性影响;投标承诺书。
联合体投标 符合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
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围标、串标
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
上述标准必须全部满足,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的,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评审
项目
投标
报价
分值
10分
项目实
施方案
20分
评
分
因
素
价
格
技
术
商
务
部
分 人员配
备方案
14分
评 分 细 则
评分标准
得分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审价格为评标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针对本项目提供1、实施方案,2、实施策略,3、
工作流程图,4、重点环节,5、实施步骤等,进行
逐项详细说明:内容合理完整、具有针对性、切实
可行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扣4分,不提供或内容
与本项目无关不得分。每项内容不合理、不完整、
没有针对性的扣1.5分(评分表中不全面、不完整
、没有针对性是指(存在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内容、
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
、不符合采购需求)。
针对本项目提供1、人员配备方案,2、人员分工职
责等,进行逐项详细说明:内容合理完整、具有针
对性、切实可行的得14分,每缺少一项扣7分,不
提供或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得分。内容不合理、不
完整、没有针对性的扣2.5分(评分表中不全面、
不完整、没有针对性是指(存在不适用于本项目的
内容、前后逻辑错误
、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
需求)。
针对本项目提供1、管理制度方案,2、管理机制与
职责,3、工程造价管理制度,4、财务管理制度,
5、风险控制制度等,进行逐项详细说明:内容合
理完整、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得20分,每缺少
一项扣4分,不提供或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得分。
每项内容不合理、不完整、没有针对性的扣1.5分
(评分表中不全面、不完整、没有针对性是指(存
在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内容、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
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
针对本项目提供1、质量保障措施方案,2、质量方
针,3、质量目标,4、质量标准,5、质量保证承
诺等,进行逐项详细说明:内容合理完整、具有针
对性、切实可行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不
提供或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得分。每项内容不合理
、不完整、没有针对性的扣1.5分(评分表中不全
面、不完整、没有针对性是指(存在不适用于本项
目的内容、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
、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
针对本项目提供1、保密措施方案,2、保密计划,
3、公司保密制度等,进行逐项详细说明:内容合
理完整、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得18分,每缺少
一项扣6分,不提供或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得分。
内容不合理、不完整、没有针对性的扣2.5分(评
分表中不全面、不完整、没有针对性是指(存在不
适用于本项目的内容、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
及标准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
提供投标企业近三年内,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
前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每提
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每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
管理制
度方案
20分
质量保
障措施
15分
保密
措施
18分
业绩
3分
合计
100分
注:(1)参与打分的原件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否则不予计
分。
(2)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供应商评
审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评审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折扣,按折扣后的
评审价格进行评审,一旦成交须按报价签订合同。价格折扣计算如下:
1)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折扣:
评审价格=总报价-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产品报价)×20%,以评审价格计算报价得分。
说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报价说明表(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见附件)、近两年财务报表,并由磋商小组进行确认。
6、特殊情况下的磋商方法
如出现供应商全部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串通报价、报价均超项目
预算(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的,均按无效报价处理),导致磋商小组无
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报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有权停止本次磋商采购,否
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采购人有权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7、无效报价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代理机构
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
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或提供的有关资
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
(2)在整个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
(3)未提供保证金的;
(4)供应商串通报价;
(5)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6)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供成交服务;
(7)未按文件规定装订响应文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人;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
同报价;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报价的,属于以
他人名义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九、授予合同
1、授予合同前采购方有调整货物的权利。
在授予合同前,采购人可依法对货物规格、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2、成交通知书
确定成交结果后,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
《成交通知书》。
3、签订合同
(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
(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
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
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
规规定为依据。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供参考,磋商成交方根据磋商谈判达成的合同条款完善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目 录
1.咨询项目和类别.....................................................
2.咨询服务期限.......................................................
3.咨询依据...........................................................
4.咨询业务专业人员...................................................
5.咨询费用及支付.....................................................
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保密...............................................................
9.违约责任...........................................................
10不可抗力...........................................................
1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争议的解决........................................................
13通知...............................................................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甲方):
咨询人(乙方):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甲乙双方就
造价咨询服务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咨询项目和类别
1.1项目名称:
1.2咨询范围:
2.咨询服务期限
2.1咨询期限: 。
2.2到期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咨询成果文件。
3. 咨询依据
3.1 咨询业务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的标准 / 。
3.2 咨询业务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 。
3.3 其它约定: / 。
4. 咨询业务专业人员
4.1乙方委派 等 名造价工程师和其它
名工作人员组成咨询业务项目组,其中王长进为项目负责人。
4.2乙方更换造价工程师和造价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
4.3 其它约定: / 。
5.咨询费用及支付
5.1咨询费的计取黑价联【2013】39号文
5.1.1咨询费用总价: 。
5.1.2如遇咨询项目调整,影响咨询费用的,双方可以协商,对咨询费用进行增减。
5.1.3 计取标准: / 。
5.2支付方式:选择下列第 5.2.1 种方式。
5.2.1一次性支付:咨询任务完成,甲方收到并认可乙方提交的工程咨询成果文件后 30
日内支付全部咨询费用。
5.2.2.分期支付:
5.2.2.1 合同生效后 / 日内,支付咨询费用总价的 / %;
5.2.2.2(按照进度支付): / ;
5.2.2.3乙方交付工程咨询成果文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
天内,甲方支付咨询费用总价的 / %;
5.2.2.4甲方预留咨询费用总价的 /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
月。如果没有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 / 天内,支付质量保证金。
5.3 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根据需要,甲方有权调整咨询范围。
6.2 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6.3
咨询专业人员不按造价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
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
6.4 应向乙方提供咨询工作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6.5 应当在 3 日内,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6.6 应当在 3
日内就乙方提交的书面异议做出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
及资料转送。
6.7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
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咨询费用。
7.2 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可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
7.3 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并进行核查。
7.4 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7.5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咨询服务延期的,与甲方协商,延长合同履行期。
7.6
应按甲方同意的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咨询业务,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咨询项目业务进展情况。
8. 保密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相关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
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或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任何事项。
9.违约责任
9.1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未按合同约定接收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总价
/ %的违约金。
9.1.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咨询费用总价 /
%的违约金。
9.1.3 其它约定: / 。
9.2 乙方的违约责任:
9.2.1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咨询费用总
价 /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2.2 乙方未按约定标准提供咨询成果文件,应支付合同价款 /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2.3乙方擅自转让咨询合同项目的,乙方应支付合同价款 /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2.4
乙方咨询服务有瑕疵,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未整改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给予赔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2.5 咨询专业人员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价款 /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2.6 其它约定: / 。
10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恐怖活动等社会事件。
10.2双方或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
少损失,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24
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7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0.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
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
面形式。
11.2
在合同履行期内,非因乙方责任造成咨询服务延期的,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延长合同履行期
,变更合同。
11.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方应向对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
11.3.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咨询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1.3.2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未整改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
11.3.3乙方因自身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1.3.4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咨询业务转委托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1.3.5乙方或其委派的造价工程师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1.3.6甲方拒不支付咨询费用,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1.2.7其它约定: / 。
1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12.2方式解决:
12.1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 / 仲裁规则在 /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双方都应执行。
12.2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裁决。
13.通知
甲 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 方: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传真: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
14.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
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3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方执 两 份,乙方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
24.1 / 。
14.5其它约定:
14.5.1需要咨询的业务,以双方实际交接的项目为准;
14.5.2甲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4.5.3乙方对所提交的咨询成果的合规性负责;
14.5.4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影响乙方审核进度时,合同履行期限相应顺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目录自拟)
一、响应书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磋商活动,并对该目进行报价。
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初始报价为
小写 ;
大写 ;
3、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
4、保证认真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
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
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
出的中标通知书。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活动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7、与本活动有关的通讯请寄: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维修及部分新建项目预算编制服务
项目编号:
序号
报价名称
折扣率
备注
1
2
3
4
5
……
合计报价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姓名)系
(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名称)
磋商活动,全权处理本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附:授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资格证明文件
本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中资格评审标准要求编制
请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评审标准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由于不认
真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导致的缺项漏项而导致报价被拒绝,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技术及商务服务方案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小型和微型企
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 (联合体)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 2020 ﹞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 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 (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 (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43 -
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说明表(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分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
量
品
牌
产
地
小 微
单价
企业
合计
1
2
3
4
5
6
7
说明:
合计
大写: 小写
日期:
1、填入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代理的其他监狱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的产品;其他监狱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须
同时提供产品授权和该企业的监狱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证明。
2、填写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本表
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提供虚假信息,中标(成交
)无效,并承担法律责任。
3、未填报本表,评审时不对其产品报价给予评审价格折扣。
- 44 -
单独密封
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 45 -
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
(招标人名称) :
(供应商全称)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最后报价。
1、最后报价:
2、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3、保证严格执行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政府合同》,并承担《政府合
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活动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 46 -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 称
折扣率
备注
单位:人民币元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47 -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