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石总场清泉集十一连“百连示范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第八师石总场清泉集十一连“百连示范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第八师石总场清泉集十一连“百连示范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第八师石总场清泉集十一连“百连示范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 E660*****022*****) 已由 八师石河子市农业农村局师农发(2024)70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总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八师石总场清泉集十一连
3.工程规模:道路工程 混凝土铺装硬化 180 平方米、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 5995.8 平方米、老路加宽 2307 平方 米、停车位硬化 720 平方米、铺砖硬化 312.22 平方米、新建矩形渠 59.74 米、修复渠道 112 米及配套设施。 亮化工程 本工程新建太阳能路灯基础 46 个。 绿化工程 新增乔木山丁子 135 株,大叶白蜡 120 株,水柳 50 株,换植红叶海棠 10 株,榆叶梅 12 株,黄鸢尾 205 平方米,新增灌溉管线 150m。居住区新增大叶白蜡 216 株,李子树 9 株,苹果树 16 株,榕树 30 株,王子海棠 270 株。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第八师石总场清泉集十一连“百连示范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道路工程 混凝土铺装硬化 180 平方米、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 5995.8 平方米、老路加宽 2307 平方 米、停车位硬化 720 平方米、铺砖硬化 312.22 平方米、新建矩形渠 59.74 米、修复渠道 112 米及配套设施。 亮化工程 本工程新建太阳能路灯基础 46 个。 绿化工程 新增乔木山丁子 135 株,大叶白蜡 120 株,水柳 50 株,换植红叶海棠 10 株,榆叶梅 12 株,黄鸢尾 205 平方米,新增灌溉管线 150m。居住区新增大叶白蜡 216 株,李子树 9 株,苹果树 16 株,榕树 30 株,王子海棠 270 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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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具备法人营业执照。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投标单位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或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且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若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5)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业绩要求: 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前(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有类似业绩1项,证明文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已签署的合同原件扫描件。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在建的项目业绩, 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如果为联合体, 则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2021年至2023年,如2023年尚未完成,则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3.6信誉要求:(1)信誉良好,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2)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 3.7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区外企业若中标应按自治区建筑厅 2018 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6月06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06月12日 00时00分
2.领取方式: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6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 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xjbt.gov.cn)上传完成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6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八师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400-998-0000;0991-*******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石河子政府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八师石河子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总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汶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石河子北泉镇大连西路6号北泉科创大厦7008室
地 址:
新疆石河子市25号小区北二路32号四层403室
联 系 人:
祁立敏
联 系 人:
代丽杰
电 话:
电 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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