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伊川县吕店镇思贤交通希望小学学生配餐经营权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洛阳市伊川县吕店镇思贤交通希望小学学生配餐经营权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洛阳市伊川县吕店镇思贤交通希望小学学生配餐经营权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

(招标编号:LYCX202406050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伊川县吕店镇思贤交通希望小学学生配餐经营权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5元/人/早,7.5元/人/中
,4元/人/晚。,招标人为洛阳市伊川县吕店镇思贤交通希望小学。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磋商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伊川县吕店镇思贤交通希望小学学生配餐经营权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市伊川县吕店镇思贤交通希望小学学生配餐经营权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详见磋商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06日 08时30分到2024年06月13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下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9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酒城南路南308号3楼开标室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9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酒城南路南308号3楼开标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洛阳市伊川县吕店镇思贤交通希望小学学生配餐经营权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应在洛阳诚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市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酒城南路南308
号2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6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YCX2024060503
2、项目名称:洛阳市伊川县吕店镇思贤交通希望小学学生配餐经营权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5元/人/早,7.5元/人/中,4元/人/晚。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河南省伊川县吕店镇思贤交通希望小学学生配餐服务经
营权项目,位于伊川县吕店镇吕店村,学校无食堂和餐厅,需乙方自行解决。
目前该校现有就餐人数102人,早、中、晚三餐各102人。每日合理提供早、中
、晚三餐,管吃饱,不限次数,全年按照180天进行收费。中标人须严格遵从国
家食品安全等相关制度及学校餐厅管理制度。供餐标准:根据学生营养膳食需
要,向学生提供安全、放心、实惠的营养餐。
5.2招标范围:伊川县吕店镇思贤交通希望小学学生配餐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3项目地点:洛阳市伊川县吕店镇吕店村
5.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5服务期限:三年
5.6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行业质量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学校食堂餐
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5.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
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2)依据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该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供应商须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承诺对象:企
业、法定代表人,格式自拟);
3.4、供应商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食物中毒、火灾、重大投诉等恶性事件
的承诺(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附后),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书。
<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
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页查询,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
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内容,查询时间须在本次公告发布之日后。)。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诚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市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酒城南路
南308号2楼)
3.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下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且满足以
下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
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有效的营业执
照;(3)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承诺书;(5)信用承诺函;(6)股权证明资料;
备注:具体报名资料按照“申请人资格要求”将报名资料携带至报名地点,报
名资料需查看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
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
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6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酒城南路南308号3楼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6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酒城南路南308号3楼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本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
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伊川县吕店镇思贤交通希望小学
地址:洛阳市伊川县吕店镇吕店村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5036962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洛阳诚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酒城南路南308号2楼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15237970207
邮箱:956988465@qq.com
2024年6月5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伊川县吕店镇思贤交通希望小学
地 址:洛阳市伊川县吕店镇吕店村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03696256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洛阳诚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伊川县城关街道办事处酒城南路南308号2楼201室
联 系 人: 杨女士
电 话: 15237970207
电子邮件: 95698846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
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
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
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
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按
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标签: 学生配餐经营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洛阳诚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