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比价采购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比价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

三、工作内容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已完成治理的村庄开展成效评估(含核查评估);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完善农村基础信息台账,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并形成一图(村庄住户分布图、竣工验收图)、一册(村庄住户花名册)、一表(接户情况表);完成其它相关事项。

四、完成时限

项目分2年实施,按省农村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平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核查评估任务。

五、项目限价

项目控制价不超过29万元。

六、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具有履行上述工作内容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业绩);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规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行动);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从事生活污水治理等领域治理技术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价要求

报价文件为正本文件一本,包含以下内容:

1.资质要求的以上内容;

2.报价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

3.项目报价单(包干总价),报价费用包括交通、食宿、劳务、材料等与本项目产生有关的一切费用;

4.以上材料需每页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八、评分方法及具体评分标准

本次采购以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作为中标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供应商。如报价相同,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九、其它要求与说明

请有意向的单位按照要求于2024年6月14日17:00之前,封包盖章(骑缝章)后邮寄至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片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处,快递逾期送达的作无效件处理,不接受直接送达。

联系人:俞先生,0591-********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活污水治理 成效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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