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铜陵路7字地块等项目设计
瑶海区铜陵路7字地块等项目设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瑶海区铜陵路7字地块等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4BFYB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瑶海区铜陵路7字地块等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YBZ*****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P68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投标人在满足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人员要求基础上,额外为本项目配备人员中具有以下证书之一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8分”中“(5)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我单位提供多名建筑工程相关不同专业的高工,不同专业是否算作不同类证书?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回复:建筑工程相关不同专业证书算作同类证书,同类证书仅计一次。
2.招标文件中户型配比里提到的户型面积是套内净面积,还是包含公摊的建筑面积?
回复:投标人自行考虑。
3.铜陵路7字地块的配套建筑面积未明确,是否配置?
回复:投标人自行考虑,满足规范要求。
4.铜陵路7字地块和庐阳仓储地块的配套设施可否统筹考虑,两个地块的总配套面积满足要求,总体户型配比满足要求?
回复:配套设施投标人自行考虑,满足规范要求;户型配比投标人自行考虑,满足招标文件户型配比要求。
5.如果安置房为高层住宅是否设置底层架空层,层高最低有什么要求?架空层是否计算容积率?
回复:投标人自行考虑,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6.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对项目负责人奖项的要求是:“拟任项目负责人负责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须在项目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2 分。”请问提供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的合同备案表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公示的项目资料来证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
回复:需提供(1)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2)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若上述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如颁奖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还应提供业绩招标人(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7.拟任项目负责人负责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须在项目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提供获奖业绩合同和颁奖文件等资料。
请问:如获奖业绩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岗位及姓名,提供获奖业绩合同审图合格证证明项目负责人在此获奖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是否认可?
回复:需提供(1)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2)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若上述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如颁奖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还应提供业绩招标人(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8.请问是否能提供三个地块住准确用地红线CAD图、招标附件中控规图则的CAD图纸、片区上位规划图、地块周边水电管网规划资料以及本项目周边现状施工图(含准确现状建筑高度)等资料?
回复:控规暂以招标文件附件控规图则为准,周边现场自行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9.项目招标文件附件CAD及其他文件中均未找到塑料厂保障性住房用地范围及相关设计条件,请予以明确塑料厂保证性住房项目是否不在本轮招标技术设计范围。
回复:投标方案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0.项目招标文件附件只提供了项目用地控规图则,缺少的项目用地详规设计条件请予以提供。无法确定是否需要考虑局部地块作为幼儿园配套划拨储备及其他各类配套配置要求。
回复:以招标文件附件控规图则为准。
11.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对于户型配比的要求,是每个地块都要满足,还是全地块予以统筹考虑,请予以明确。
回复:投标人自行考虑,满足招标文件户型配比要求。
12.履约保证金是按中标总额一次性提供,还是按单项目分批次提供,请予以明确。
回复:按中标总额一次性提供。
13.招标文件中“铜陵路7 字地块项目占地*****.41m2”“庐阳仓储地块项目占地*****.1m2”“塑料厂保障性住房项目占地面积5586 ㎡”三个地块面积与招标附件中的控规图则和控规底图CAD面积均有细微偏差。请明确三个地块用地面积数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附件控规图则为准。
14.招标文件及招标附件中控规图则和控规底图CAD中均未明确“塑料厂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用地位置和范围,请予以明确。
回复:塑料厂保障性住房位于瑶海区裕溪路以南,宋斗湾路以东;投标方案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5.请明确三个地块指标控制(即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是否以“招标附件”中的图则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附件控规图则为准。
16.能否提供场地北侧幼儿园总图?
回复:周边现场自行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7.7字地块与庐阳仓储是否各自有户型配比要求?
回复:投标人自行考虑,满足招标文件户型配比要求。
18.铜陵路7字地块、庐阳仓储两地块中配套建筑是否可集中设置于其中一个地块?
回复:投标人自行考虑,满足规范要求。
19.请提供北侧待建淮南路设计标高。
回复:周边现场自行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0.拟委任人员资格要求:在满足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人员要求基础上,额外为本项目配备人员中具有以下证书之一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8分。但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余人员不做初审要求。
请问投标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是否提供中标后配备的承诺即可,无需提供人员名单信息等资料,满足人员评分要求即可满分?
回复: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人员要求”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余人员不做初审要求。投标人可以提供中标后配备的承诺,无需提供人员名单信息等资料。对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拟委任人员资格”评分项,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1.提供地块周边淮南路、肥东路、南陵路道路规划图、竖向图及公交站点位置。
回复:周边现场自行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2.户型配比是否两个地块综合平衡考虑?
回复:投标人自行考虑,满足招标文件户型配比要求。
23.两个地块的社区配套可否能集中设置在一个地块中?
回复:投标人自行考虑,满足规范需求。
24.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8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移交止,预计 36 个月,具体以实际为准。中标人在招标人提供设计需求后 20 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单体方案和总体规划设计,并报自规部门审批;方案经使用单位确认及规划部门审批后,3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并报发改委审批;初步计经专家审查通过后,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投标总报价中需要填写工期为多少日历天,请明确此处该工期应写具体写多少日历天?
25.未来安置方式是什么形式?是以房票+市场一房一价定价形式还是以面积返还形式?
回复:与本次招标无关。
26.是否有片区规划图?
回复:无。
27.项目概况中包含铜陵路7字地块、庐阳仓储地块、塑料厂保障性住房3个项目,控规图中未见塑料厂保障性住房用地,请明确投标文件递交具体项目数量。
回复:投标方案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铜陵路7字地块招标文件用地面积为*****.41㎡,控规图中面积为*****㎡,存在误差,请明确具体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附件控规图则为准。
29.是否有PC计容奖励面积?
回复:投标人自行考虑。
30.CAD图中红线圈出的道路与控规图中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一版本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附件控规图则为准。
31.招标文件中,庐阳仓储地块住宅面积+配套面积为*****,比容积率上限*****.37少约1400方,是考虑7字地块的配套用房放在庐阳仓储地块,还是另外按配套商铺等功能考虑?
回复:投标人自行考虑,满足规范要求。
32.招标文件中,7字地块没有配套建筑面积的要求,是考虑集中在庐阳仓储地块中解决吗?
回复:投标人自行考虑,满足规范要求。
33.招标文件中的用地面积与控规图不一致,按招标文件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附件控规图则为准。
34.招标文件中有塑料厂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估算,但是招标资料中没有相关红线。投标文件的设计及估算是否需要包括相关内容?
回复:投标方案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5.7字地块和庐阳仓储地块中是否需要考虑50方的户型?(50方户型考虑全部在塑料厂用地中解决)总户数是否有要求?
回复:投标方案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6.本项目住宅机动车配建指标是按普通住宅还是按经济适用房、公租房?
回复: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满足规范要求。
37.配套建筑是否能作为裙房与住宅联建,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商业服务网点控制?
回复: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满足规范要求。
38.多层住宅建筑(不受高层建筑影响的)按间距系数法控制是否可以,还是要满足日照分析计算?
回复: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满足规范要求。
39.如果答疑内容对设计要求调整较大的,是否可以延期开标?
回复:本项目补疑1内容未实质性改变招标文件内容,不予延期。
40.提供地块现状竖向及周边道路竖向图,用于总图竖向设计。
回复:周边现场自行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41.塑钢厂保障性住房,是否在总体户型配比比例中综合考虑还是仅考虑部分如50㎡.60㎡户型
回复:投标方案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42.招标文件中户型配比是否每个地块均需满足;能否3个地块平衡,3地块总户型配比满足即可?
回复:投标人自行考虑,满足招标文件户型配比要求。
43.三地块配套服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室内文体活动室、物业用房及配电房)是否可以统一集中在一处设置,共同使用?
回复:塑料保障性住房项目独立设置。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瑶海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新安江路与曹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2024年6月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5日
标签: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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