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焚烧炉和地面火炬设备采购

眉山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焚烧炉和地面火炬设备采购

采购公告

眉山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焚烧炉和地面火炬设备公开采购1.采购条件和方式

1.1 采购条件

眉山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焚烧炉和地面火炬设备已具备采购条件,经眉山市宏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现对该项目的焚烧炉和地面火炬设备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 焚烧炉1套、地面火炬1套 。

2.2项目交货期:2024年8月30日前(焚烧炉和地面火炬设备安装并调试完成)。

2.3交货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金华路。

2.4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本项目中试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氢气、氮气、烃类、卤代烃类、苯类、氨类等组分废气,废气排放口拟设置一套焚烧炉,将废气中的碳、氢、氧化物完全地转变为CO2、H2O 等无害物质。

应急情况下拟设置一套地面火炬,对废气进行应急处理。

经统计计算,废气条件如下:

表1 三废总量预估

序号

计划项目

生产规模t/a

废水t/d(污水站处理)

废气t/a(VOCs焚烧)

一般固废t/a

危废t/a(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1

甲基环己二胺

*****

53

34.865

22.5

80.76

2

电子级氢氟酸

5000

26

3.194

11

23.70

3

异山梨醇

2000

10

6.769

4.5

22.43

4

顺酐加氢

2000

8

6.769

4.5

22.43

5

新能源电极材料

200

1

0.200

1

2.10

6

其他项目预留

70

13.538

10

32.53

7

公用工程等其他排放

364

4.184

22.5

0.50

合计

*****

532

69.519

76

184.45

进入焚烧炉处理的VOC类废气经焚烧炉处理后,各排放浓度如下表所示:

表2 废气排放标准(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工艺加热炉

有机废气排放口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含卤代烃有机废气

其他有机废气

1

颗粒物

2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

二氧化硫

50

3

氮氧化物

100

4

非甲烷总烃

120

去除效率

≥97%

去除效率

≥97%

5

氯化氢

30

6

氟化氢

5.0

7

溴化氢(2)

5.0

8

氯气

5.0

9

废气有机特征污染物

下表所列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浓度限值

注:(1)有机废气中若含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或氮氧化物,执行工艺加热炉相应污染物控制要求。(2)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表3 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mg/m3)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1

正己烷

100

33

丙烯醛

3

3

氯甲烷

20

35

2-丁酮

100

4

二氯甲烷

100

36

异佛尔酮

50

5

三氯甲烷

50

37

酚类

20

6

四氯化碳

20

38

氯甲基甲醚

0.05

7

1,2-二氯乙烷

1

39

二氯甲基醚

0.05

8

1,2-二氯丙烷

100

40

氯乙酸

20

9

溴甲烷

20

41

丙烯酸

20

10

溴乙烷

1

42

邻苯二甲酸酐

10

11

1,3-丁二烯

1

43

马来酸酐

10

12

氯乙烯

1

44

乙酸乙烯酯

20

13

三氯乙烯

1

45

甲基丙烯酸甲酯

100

14

四氯乙烯

100

46

异氰酸甲酯

0.5

15

氯丙烯

20

47

甲苯二异氰酸酯

1

16

氯丁二烯

20

48

硫酸二甲酯

5

17

二氯乙炔

4

49

乙腈

50

18

环氧乙烷

0.5

50

丙烯腈

0.5

19

环氧丙烷

1

51

苯胺类

20

20

环氧氯丙烷

10

52

二甲基甲酰胺

50

21

4

53

丙烯酰胺

0.5

22

甲苯

15

54

肼(联氨)

0.6

23

二甲苯

20

55

甲肼

0.8

24

乙苯

100

56

偏二甲肼

5

25

苯乙烯

50

57

吡啶

20

26

氯苯类

50

58

四氢呋喃

100

27

氯萘

5

59

光气

0.5

28

硝基苯类

16

60

氰化氢

1.9

29

甲醇

50

61

二硫化碳

20

30

乙二醇

50

62

苯并(a)芘

0.3 μg/m3

31

甲醛

5

63

多氯联苯

0.1 ng-TEQ /m3

32

乙醛

50

64

二噁英类

0.1 ng-TEQ /m3

公用工程条件如下表所示:

表4

序号

项目

工况

1

电源

低压电 :AC 380V/220V/50Hz/3Ph

2

仪表空气

40℃、供应压力0.8MPa(G)

3

氮气

40℃、供应压力0.6~1.0MPa(G)

4

生产水

常温、供应压力0.4~0.6MPa(G)

5

循环冷却水

供水温度≤32℃

回水温度≤40℃

供水压力≥0.35MPa(G)

回水压力≥0.15MPa(G

6

天然气

常温、供应压力0.1-0.5MPa(G)

2.5其他: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加本次招采活动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与本次招采标的物类似的合同业绩(业绩数量≥1个,业绩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今)。

(5)能够按照销项一一对应开票。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②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③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④其他禁止情形: 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 2024 年 6月 6 日9:00起至 2024 年 6月 11日12:00止(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

在天府阳光服务平台宏景建设招采网下载采购文件,下载路径:http://mshjyl.tfygcgfw.com/ 。

4.3不需交纳采购文件工本费。

4.4 联系人

供应商在购买或领取采购文件时务必填写本次采购业务的联系人,在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5 联系电话

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失败或遇到其他问题请拨打电话:028-********联系咨询。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6 月 11 日14 时00分(北京时间)。

5.2 递交地址

指派专人送至:眉山市东坡区铁环路345号眉山市宏景公司三楼会议室。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眉山市宏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铁环路345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028-********

电子邮箱:*********@qq.com

眉山市宏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6月 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训基地建设 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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