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恩施州司法局拟对“法治恩施”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法治恩施”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为做好“八五”普法宣传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州司法局“法治恩施”微信公众号拟需第三方公司给予运营支持。
3.采购方式:洽谈
4.项目概算:最高限价8.5万元
5.项目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基本要求
1.驻点服务:安排1名驻点办公人员负责“法治恩施”微信公众号的代运营,具体包括:文稿的采写、审校、排版编辑、摄影、摄像、运维、策划推广等。
2.运营团队服务:投标人应有自己独立运营团队,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平面设计、视频拍摄、后期制作等)。
3.技术开发服务:全年至少完成1个原创视频拍摄及制作,全年提供4次微信活动支持,包含但不限于线上展播、问卷调查、知识竞答、H5制作、普法小游戏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3日,工作日08:30至11:30,14:30至17:00。
2.地点:恩施州司法局办公室(恩施市金龙大道建设大厦北楼712室)
3.方式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领取。
五、投标时间与地点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于6月14日上午10:00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恩施市金龙大道建设大厦712,逾期不予受理。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装入档案袋密封,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六、评标规则
本次采购将成立采购小组,根据投标人资质、业绩、服务方案及报价综合评定,确定成交单位,不保证最低价中标(详见评标办法)。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为6月14日上午11时,开标地点为恩施州司法局7楼会议室,请供应商代表准时到现场参与开标。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女士
电 话:0718-*******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建设大厦北楼712室
恩施州司法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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