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关于定安县红田水库水面经营权租赁竞价比选公告
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关于定安县红田水库水面经营权租赁竞价比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定安县水库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拟通过竞价比选的方式,遴选定安县红田水库水面经营权租赁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水库概况
红田水库,位于定安县金鸡岭农场十队附近,南渡江上游支流,坝址以上集雨面积1.2K㎡,干流河长1.65Km,河流坡降2.95‰,库区多年平均降雨量1850㎜,多年平均径流深900㎜,多年平均径流量109.4万m3,水库正常蓄水位104.69m,相应库容58.0万m3,死水位100.31m,相应库容31.27万m3,是一宗以灌溉为主、兼有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小(2)型水利工程。红田水库于1966年12月动工兴建,1969年12月竣工并发挥效益。该水库枢纽工程建筑物主要有:土坝一座、临时泄洪道一座、输水灌溉涵管一座。正常水位水面面积70亩,平均水深4.38米。
二、比选内容及预算金额
定安县红田水库水面经营权租赁,红田水库正常水位水面面积70亩,水库出租用途为淡水鱼养殖,水面报价金额不低于182.85元/亩(供应商报价低于预算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三、合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5年
四、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事故记录的声明(提供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算);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选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参选单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响应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提供查询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日期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日期)。
五、报名要求
参选单位持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1日内工作日期间(北京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到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环城南二环路与富民大道十字路口处海南正大富民物流四号楼三楼报名,不接受邮寄。未报名者不得参加本次选聘。
六、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参选单位应提交的材料:(1)资格要求所有内容(复印件盖单位公章);(2)企业简介、业绩等(盖章);(3)报价函(盖章);(4)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一)以上材料应编辑目录、页码胶装成册,密封。报价函须独立密封;(二)报名资料须一次性提交齐全,缺件不予受理;(三)报名资料须真实可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比选资格。
七、报价要求及评选方式
1、对所有参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单位中,全面考量各项综合条件,择优选取1家单位,并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选定结果,公示期间对选定结果无异议,由选聘人与选定的单位签订合同。
2.若只有一家单位参选,作无效参选处理,需重新比选。
3.如比选单位在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比选单位有权选择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如比选单位在与第二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比选单位有权选择第三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
八、废标条款
参选单位有以下任一行为或参选文件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作废标处理:
(一)开标前
1.参选单位代表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参选文件、未单独递交1份授权委托书(含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
2.参选文件未按照参选文件要求密封、授权委托书未加盖单位印章、授权委托书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信息不符、参选文件密封外包装或授权委托书上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信息不符。
(二)开标后
1.参选文件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信息不符。
2.参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对参选文件进行签字(或盖章),或公司未加盖公司印章。
3.参选文件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参选单位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参选文件,或者在同一份参选文件中对同一比选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5.参选文件合同期限内容、或合同期限不符合文件要求。
6.参选单位的报价低于预算金额。
7.经核实在本次比选活动中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8.在资格评审中,采购小组认定参选单位的申请不符合比选资格条件。
9.不同参选单位的参选文件相互混装。
10.参选单位工作方案(如有)不能满足本项工作需要。
11.参选文件没有目录、页码,未胶装成册;文件封面、报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必须加盖单位印章、签章,或应签字,或加盖骑缝章的内容未按规定加盖印章、签章或签字。
12.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十、选聘人
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冬瑞,联系电话:177*****991)
定安县公共事业有限公司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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