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峰食堂肉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登峰食堂肉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登峰食堂肉类采购项目 JSZC-******-JCEC-G2024-019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002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6-26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CEC-G2024-0192
项目名称:登峰食堂肉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10万元
采购需求:
登峰食堂肉类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
10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时间:
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3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002室
方式:(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招标文件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服务费支付方式:登录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支付。 (2)供应商可通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档。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磋商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3)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售价:100.00元
2024-06-26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1楼开标大厅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1 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6.2 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请按“标段”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按“标段”开标、评标。
6.3 勘察现场:无
6.4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5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编号为:ZZ203*****1745
1.采购人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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