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总量技术核定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总量技术核定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索 引 号: | *********/2024-*****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公示栏 | ||
来 源: | 成文日期: | 2024-06-06 | |
标 题: | 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总量技术核定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06-06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项目名称: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总量技术核定
拟采购服务的说明: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十四五”及2021年山西省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的函》《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的通知》的安排,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开展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审核工作。
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35.07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本项目审核工作需在环保专网开展,保密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全面掌握国家总量减排相关技术指南和政策要求,具有丰富的总量减排核算及审核经验、较强的专业背景和研究能力。
2.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为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长期以来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总量技术核定、流域污染防治等工作,熟悉国家及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方面的政策技术要求,自“十一五”以来,减排核算工作一直由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配合开展,专业技术能力强、相关经验丰富。依据《关于印发省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相关配套政策的通知》(晋编办字〔2020〕167号)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政府购买服务内部审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确定该项目由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承担。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北肖墙24号
三、公示期限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在公示有效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地址:滨河西路北段7号环保大厦
联系电话:035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标签: 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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