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僵尸车”清理专项工作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僵尸车”清理专项工作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为深入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全面清理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因实施行政强制扣押、证据登记保存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僵尸车”,需以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僵尸车”清理专项工作项目,具体实施“僵尸车”清理专项工作中的法律服务、机动车使用状况评定、公告、报废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文件要求,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该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僵尸车”清理专项工作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二、购买主体和单位性质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该项目中法律服务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为法律服务,三级目录为法律咨询服务,目录代码为B0102;车辆鉴定评估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二级目录为评审、评估和评价服务,三级目录为评估和评价服务,目录代码为B0702。
四、资金预算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经济科目回复意见的函》,资金预算为“交通运输执法办案工作专项经费”******.00元(壹拾柒万圆整)。
五、购买内容
接受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委托,开展“僵尸车”清理专项工作中的方案拟定、“僵尸车”清查核验、法律服务、机动车使用状况评定、公告、拍卖或报废处置等工作。
六、承接标准
(一)本项目接受法律服务专业机构、机动车鉴定评估及咨询企业、机动车报废与回收企业、机动车拍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三)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精神,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
(四)参加联合体的各机构(企业)均须提供执业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经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该项目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且预算金额小于60万元,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目标要求
能够按要求时限完成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托的全部代理事项。
九、服务期限
购买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僵尸车”清理专项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
十、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一、联系方式:
赵老师,0871-********。
标签: 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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