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人员夜视生理训练系统

飞行人员夜视生理训练系统

  • 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飞行人员夜视生理训练系统 项目编号 Z********
    项目类型 技术许可
    挂牌起始日 2024-06-06 挂牌截止日 2024-06-21
    是否为技术成果组合 技术成果数量 5
    标的名称 飞行人员夜视生理训练系统
    技术领域 航空航天;先进制造;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标的权证类型
    权证编号 序号 名称 权证编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失效日
    1 视觉盲点演示与旁中心注视训练仪 ZL****** ******X 2015-05-14 2017-05-10 2035-05-14
    2 一种微光环境下视觉检测训练仪 ZL201*****39254 2017-05-24 2018-12-18 2037-05-24
    3 一种浦肯野位移演示仪 ZL201*****77859 2015-08-04 2015-12-09 2025-08-04
    4 一种平板式模拟自然夜空微光光源的装置 ZL202*****96319 2020-04-24 2020-10-23 2030-04-02
    5 一种夜视训练情景沙盘及其控制方法 ZL201*****9072.7 2017-11-27 2023-04-07 2037-11-27
    项目阶段 研制
    技术成熟度(TRL) TRL8 通过运行环境下实验测试和演示验证,完成真实系统,执行任务合格。
    样品/样机
    是否有试用报告
    项目简介

    以夜视装备性能评估和飞行员夜航作训能力评估及提升训练为抓手,建立了我国首套飞行员夜视地面模拟训练及考核系统,并提出了相应卫生保障技术方案。训练系统已通过产品技术鉴定。

    技术效果与指标 (1)夜视生理学理论教学模块 (2)夜视生理模拟训练模块 (3)微光夜视镜调节与校对(调校)模块 (4)模拟沙盘训练模块
    技术推广及应用前景效益(风险和效益) 本项目涉及的训练系统适用于开展飞行人员航空生理训练大纲要求课目(夜视生理训练)。
    技术评估内容
    技术团队名称 夜视生理训练技术团队
    技术团队人数 10-50人
    技术团队简介 夜间生理训练技术团队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2人,其中6人具有博士学历,4人具有硕士学历。
    技术负责人姓名 张作明
    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 130*****590
    技术团队负责人(附简历) 张作明,空军军医大学航空航天医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航空航天临床医学和眼科学工作近四十年。研究方向包括:视觉功能检查与鉴定(飞行人员医学鉴定)、各类因子对视觉系统损伤评估与防护(包括新概念武器生物学效应评估)、临床视觉电生理学检查技术推广和飞行人员视觉训练(如夜视镜训练)等。2010年,被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委任为中国大陆首位高级航空体检医师,可代表FAA签署一、二、三级体检合格证,熟悉美国民航飞行安全、航空医学管理和航空医学研究工作。曾经为中国民航委任的航空体检医师(眼科),目前仍为中国民航医学中心、西安民航医院等单位提供医学咨询服务和疑难病例会诊。先后担任中华医学会航空航天学分会委员,中华医学会眼科分会视觉生理学组副组长,中国医师协会临床视觉电生理学会副主委,军队航空航天医学学会委员,陕西省航空航天医学学会常委,陕西省眼科学会常委等学术任职。
    法律意见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
    是否存在共有情况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涉及的5项专利技术所有权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空军军医大学已授权委托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科研院)代为处置本项目专利技术,参与交易洽谈,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事项。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类型 法人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 中国融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63号1号楼3层
    注册资本(万元) ******.******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类型 许可
    许可交易条件 交易金额 交易入门费/交易底价(万元) 25.00
    产品销售分成说明
    专利产品上市销售后每年按销售额的10%计取提成费,专利产品无论是整体销售,还是分开销售,都按照10%计取提成,连续支付3年,每年结算一次。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付款要求
    1、入门费为人民币25 万元,合同生效之日起 30日内支付;2、产品销售额提成费:专利产品上市销售后每年按销售额的10%计取提成费,专利产品无论是整体销售,还是分开销售,都按照10%计取提成,连续支付3年,每年结算一次。
    许可类型 普通许可
    许可期限
    3年
    许可地域范围
    中国境内
    许可技术领域
    航空航天、先进制造、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许可方拟采用普通许可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域和技术领域内,授权被许可方实施本项目涉及的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数量无限制。 2、本项目为技术包整体许可项目,被许可方需受让标的所包含的所有技术成果。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被许可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许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被许可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技术风险详见附件《技术风险告知书》。4、意向被许可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在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技术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经交易所和许可方审核后,即获得竞买人资格,交易所向意向被许可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意向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意向受让申请书》、内部决策文件等,以及符合被许可方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5、意向被许可方缴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被许可方对许可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标的竞买人。意向被许可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6、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被许可方,均采用协议方式交易,意向被许可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上技所在被许可方确定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7、意向被许可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管理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本项目的风险,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8、被许可方若发生以下行为即视为违约,该被许可方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上海技术交易所有权向被许可方追偿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以不了解技术交易标的现状、瑕疵或相关风险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2)以许可方未尽实披露等为由发生逾期,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向许可方追责等情形的;(3)其他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9、《技术交易合同》签订后,被许可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交易价款至许可方指定银行账户,上海技术交易所出具技术交易凭证,通知交易双方领取,并发布成交公告。 10、被许可方应按照上海技术交易所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被许可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被许可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3、接受联合方式举牌受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举牌受让。 4、意向被许可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被许可方需具备国家二级以上保密资质。
    保证金事项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2.******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内(挂牌到期之日17时前),意向被许可方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上海技术交易所保证金结算账户(户名:上海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帐号:983*****801*********,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逾期无效。2、未成交的意向被许可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被许可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被许可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退还。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许可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被许可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许可方和上海技术交易所可扣除该竟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许可方同时承诺,如因许可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竟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在被确定为被许可方后,未在60个工作日内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的。 2)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挂牌信息
    信息发布公告期(工作日) 10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方式 竞争性谈判
    会同转让方审查意向方资格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标的项目,通过上海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技交所”)公开披露项目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项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项目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项目标的中所涉及的处置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交易标的涉及共有或交易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技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信息发布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项目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技交所组织交易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标的项目进行交易;

    (7)我方将按照技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技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技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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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附件
    风险告知书.pdf

标签: 训练系统 飞行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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