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高摩合成闸瓦招标公告
货车高摩合成闸瓦招标公告
本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相关内容:
1、项目名称: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货车高摩合成闸瓦采购
2、招标编号:0651-161231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内容: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高磨合车闸瓦 | HGM-B | 块 | 4万 |
二、投标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代表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标段下的标的货物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5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投标文件中提供审计报告)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6、投标人需具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5日-2016年7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报名提供的资料:投标人报名时,需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8@qq.com,请以“公司名称 + 标段号+标段名称”为邮件主题并在邮件中留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资料不全或不合格,将被拒绝。
(1)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该项目负责人并本人办理相关事宜);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
(注:所有资料均应为中文版本)。
四、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同时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投标人将标书款电汇至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并将汇款底单扫描件发至投标报名邮箱********8@qq.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户 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150*****669********8
行 号:********0015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号众生大厦七层
联 系 人:闫彬、张建设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8@qq.com
招 标 人: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2016年7月5日
八、技术性能质量及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及检验报告
*1.1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
*1.2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CRCC)。
*1.3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车车辆检验站出具的制动摩擦检验报告。
*1.4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机车车辆检验站出具的红外光谱、热失重图谱检验报告。
*1.5原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金属化学检验站出具的物理及化学性能检验报告。
*1.6投标产品必须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处下发的运辆货车「2016」742号电报规定的图样要求,执行铁道货车用合成闸瓦技术标准。
2技术质量要求
2.1结构及外形尺寸
2.1.1闸瓦由瓦背和摩擦体组成,摩擦体由粘结材料、增强材料和摩擦材料组成。
2.1.2闸瓦的外形及配合尺寸应符合TKZW04A-00-01规定。
2.1.3瓦鼻两侧弧面应与检测样板中部至少三爪接触;允许一爪存在不大于0.5mm的间隙。瓦背弧面与检测样板两端四爪的间隙不应超过2mm。
2.2外观
2.2.1闸瓦瓦背不应有裂纹及其它可能会在使用中引起闸瓦断裂的缺陷,并应进行防锈处理。
2.2.2闸瓦摩擦体不应有夹杂物,不应有起泡、鼓包、分层、疏松、翘曲等缺陷。摩擦体侧面允许存在深度不大于0.5mm的毛细裂纹。
2.2.3闸瓦摩擦体与瓦背应牢固结合。摩擦体应充满瓦背及抓料孔。摩擦体侧面与瓦背之间允许存在深度不大于1mm、长度不大于30mm的固化收缩缝。
2.2.4闸瓦磨耗到限标志及磨耗限度标记应明显、清楚、完整。
2.2.5闸瓦标识应正确、清晰。
2.3使用
2.3.1闸瓦不应折断;瓦背不应外露而与车轮接触;摩擦体不应变形、脱落、掉块;摩擦面不应产生隆起、烧蚀等缺陷; L闸瓦中部凹槽处允许出现裂纹。
2.3.2闸瓦不应使车轮踏面产生不均匀磨耗、沟状磨耗和犁痕状磨耗;闸瓦摩擦面不应产生导致上述车轮损伤或影响制动摩擦磨耗性能的金属镶嵌物。
2.3.3不应因闸瓦原因使车轮踏面产生热斑、热裂纹、热剥离等损伤,也不应因闸瓦原因使轮轨黏着系数明显下降。
2.3.4闸瓦不应产生持续刺耳的噪声。
2.4材料及制造
2.4.1闸瓦不应采用青石棉、铅、锌或其化合物,以及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材料、可能产生有害的气体、粉尘或化合物的材料。
2.4.2闸瓦不应采用或包含可能增加车轮磨耗、损伤车轮或对轮轨黏着状态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的材料、成分及杂质。
2.4.3瓦背应采用TKZW04A-00-01中规定的、厚度不小于4mm的钢板制造。钢板的力学性能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钢板不应有裂纹及其它可能会在使用中引起闸瓦断裂的缺陷。
表 1 闸瓦瓦背的力学性能
性 能 | 单 位 | 指 标 |
屈服强度 ReH | MPa | ≥235 |
抗拉强度 Rm | MPa | ≥370 |
断后伸长率 A | / | ≥26% |
2.4.4瓦背的长度方向应与钢板的轧制方向一致。
2.4.5瓦背的结构应有利于摩擦体与瓦背的牢固结合且不应损害闸瓦的抗弯强度。
2.4.6同一抓料孔的爪数不应超过5瓣,爪高不应超过10mm,爪的方向不应削弱瓦背的抗弯强度;各爪应向外张开,不应直立且不应脱落。
2.4.7瓦背不应含有油污、氧化皮、锈蚀和其他可能损害与摩擦体粘结强度的缺陷。
2.4.8瓦背应做防锈处理,与摩擦体接触的部位应均匀涂覆粘结材料。
2.4.9构成闸瓦摩擦体的各种成分应均匀分布。
2.4.10闸瓦红外光谱特征吸收峰的位置、强度和面积应与其规定图谱保持一致;热重曲线的形状应与其规定曲线一致,温度900℃时的热失重应不超过其标称值的±10%。
2.4.11闸瓦摩擦材料的丙酮可溶物含量应不超过其标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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