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青岛东泽集团公司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青岛东泽集团公司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原贷款债务企业名称:青岛东泽集团公司
所在地:潍坊市昌乐县
拟转让标的资产: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2010)金执字第413-3、414-3、415-3号执行裁定书项下的权利
原始债权情况:原贷款借款人青岛东泽集团公司在原贷款银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外汇贷款本金余额合计754.48万美元,保证人为昌乐东泽动植物园有限公司。原债权银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对该债权分三笔诉讼并进入执行,后该债权及项下权利依法转移至我分公司。
抵债裁定情况:2011年6月13日,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2010)金执字第413-3、414-3、415-3号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青岛东泽集团公司、昌乐东泽动植物园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昌乐县天然狩猎场的全部地上建设物(详见下文)以及抵押借款的1,557,998平方米的土地作价13,902.79万元人民币,交付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现更名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抵偿青岛东泽集团公司所欠的同等数额的债务。
根据上述裁定书,以物抵债地上建筑物明细如下:
1、九龙舫大酒店(含综合楼、1号楼、2号楼、3号楼)
2、九龙舫大酒店附属建筑等:包括配电室、锅炉房、员工服务中心、水池、门前广场。
3、观生意阁及附属物:包括生意阁、安道门、博文门和彷长城围墙。
4、海鲜城:包括厨房、锅炉房、卫生间、餐厅1、餐厅2、海鲜名档、和平塔等。
5、养鸡场:2幢砖木结构平房。
6、羊圈:3幢砖木结构平房。
7、小东屋:3幢砖木结构平房。
8、小北屋:1幢砖木结构平房。
9、羊鸭场:2幢砖木结构平房。
10、斗鸡场:1幢砖木结构平房。
11、博文门处附房:4幢砖木结构平房。
12、天然狩猎场内道路:狩猎场内水泥硬化路面。
13、其他附属物:包括友谊台、九龙舫桑拿池、海鲜城喷泉等。
特别提示:金乡县人民法院(2010)金执字第413-3、414-3、415-3号执行裁定书所载明抵债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书已被当地政府注销,且面积、四至、土地用途不清;地上建筑物存在部分毁损、灭失等情形;上述裁定书中所表述资产存在交易税费、过户风险等。上述瑕疵、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调查自行承担。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债资产位于潍坊市昌乐县近郊,距潍坊市中心20公里,距青岛市中心200公里,坐落于首阳山国家森林内,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抵债资产酒店、餐饮、观光等设施齐全,并由城门、彷长城围墙围住,管理便利。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向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531-********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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