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化应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项目需求公示
核化应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项目需求公示
核化应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项目需求公示
我部核化应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核化应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29-W1002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物资名称 | 商务和技术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包1 | 染色体畸变分析系统 | 详见附件 | 1 | 台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 海南省海口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
甲状腺肺计数仪 | 2 | 台 | |||||
人员体表放射性污染模拟检测系统 | 1 | 套 | |||||
鼻拭子检测仪 | 1 | 台 | |||||
伤口放射性污染检测仪 | 4 | 台 | |||||
防辐射防护服 | 6 | 件 | |||||
放射性手污染检测仪 | 4 | 台 | |||||
直读式可报警个人辐射剂量计 | 110 | 台 | |||||
热释光个人剂量计 | 110 | 台 | |||||
包2 | 便携式γ能谱仪 | 详见附件 | 1 | 台 | |||
热释光剂量系统 | 2 | 台 | |||||
便携式水食品放射性检测仪 | 1 | 台 | |||||
多功能辐射监测仪 | 1 | 台 | |||||
门式放射性检测仪 | 1 | 台 | |||||
便携式核素识别仪 | 2 | 台 | |||||
表面污染检测仪 | 18 | 台 | |||||
铅垃圾桶(带轮) | 5 | 个 | |||||
固定式辐射场所监测仪 | 20 | 台 | |||||
包3 | 含硫含磷毒剂报警仪 | 详见附件 | 2 | 台 | |||
手持式化学毒剂侦检仪 | 3 | 台 | |||||
红外线热成像测量系统 | 1 | 台 | |||||
洗消帐篷(或洗消挂车) | 1 | 个 | |||||
毒剂化验箱 | 2 | 台 | |||||
复合气体检测仪 | 1 | 台 | |||||
层流罩 | 10 | 个 | |||||
重型防化服 | 3 | 件 | |||||
样品采运箱 | 8 | 个 | |||||
洗消治疗床 | 2 | 张 | |||||
洗眼器 | 2 | 台 | |||||
防化服(含防毒面具、靴套、手套) | 60 | 件 | |||||
三防急救背囊 | 3 | 件 | |||||
风向风速仪 | 1 | 台 | |||||
单人防化急救包 | 60 | 个 | |||||
综合防化急救箱 | 2 | 个 | |||||
医用防护服(C级) | 350 | 件 | |||||
说明 | 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47.65万元,其中包1:336.75万元;包2:299.50万元;包3:311.40万元。投标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所投包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每包各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公示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4日
六、意见反馈和相关说明
1.如对采购需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意见反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cgglk123@163.com;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参考,视情作出回复,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3.采购项目需求、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肖女士0898-********
项目监督人及电话:符先生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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