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西安市应急医疗中心医疗设备维保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西安市应急医疗中心医疗设备维保竞争性磋商公告
医疗设备维保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1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CT-ZB00-130-2024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维保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疗设备维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医疗设备维保)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磋商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开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开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明)
(8)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注:信用查询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供应商可不提供
(10)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
时间: 2024年06月07日 至 2024年06月1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名称:西安市公共卫生中心(西安市应急医疗中心)
地址:西安市高陵区310和210国道交汇处
联系方式: 029-********
名称: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首创禧悦里25幢A座16层
联系方式:029-********
项目联系人:司文龙
电话:150*****837
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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