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11破26号漯河市新源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4豫11破26号漯河市新源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
漯河市新源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招募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4年5月7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11破申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郑合岭对漯河市新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药业)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5月10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11破26号决定书,指定河南金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漯河市新源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公开招募法律服务机构。经管理人研究决定,本次招募将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法律服务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
一、法律服务机构工作内容
1、审查债务人财产清册,按照法律规定并根据工作计划协助管理人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并且作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2、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工作计划协助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已知债权人发出申报债权通知书,并作好相应登记工作;
3、负责对债权人的联系接待,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确认、登记;
4、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的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5、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事项。
二、申报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律服务机构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河南省登记在册的二级管理人以上资质,且通过最近一次的年审或年检;
2、申报机构需具备破产清算项目提供服务的经验,申报机构从事破产清算业务至少五年以上,且办理过的破产案件不少于八件,且拟派出的工作人员必须为具备专业资质的律师(不得少于五名);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4、申报机构应独立完成相关法律服务工作,不得将工作再委托;
5、申报机构与新源药业公司或其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利益冲突。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清算程序终结之日终止。
四、费用支付
1、清算阶段工作完成后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如果清算费用暂时不足的,相应费用支付期限予以顺延。
3、如果新源药业公司清算财产变现后不足以支付全部清算费用的,承诺由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核减服务费用。
五、申报方式
拟申报的中介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内容,按照要求起草并提交申报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资质证明和行业排名情况,符合比选公告要求条件的资质证书和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
3、拟推荐驻场提供服务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业人员的身份、学历、工作经历和主要业绩等情况;
4、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完成时限;
5、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出从事本次中介工作的人员的从业经验及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6、本项目的收费方案,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取酬需列明具体金额)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等(报价需包含税费、差旅和住宿费用等全部费用内容);
7、申报机构联系人(对接人)姓名、联系电话、职务、邮寄送达地址。
六、评选规则
管理人将通过遴选,由法院和管理人、债权人组成评选小组,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和一家备用机构,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现场遴选的,视为放弃。评选结果将报送至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通知。
七、申报书的提交
1、提交截止时间
申报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2日止,书面申报书于2024年6月12日18:00前寄出或邮寄至公告载明地址。邮件上需标明“漯河市新源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法律服务机构申报书”。
2、申报书须提交一式三份。
特别提示:邮寄或现场送达的纸质申报书均应密封。
3、报名受理地点:漯河市源汇区大学路陌尚假日酒店六楼西。
联系人:刘景影;联系电话:185*****031。
漯河市新源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标签: 招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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