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表-甘肃尚正以物抵账项目评估
公示信息表-甘肃尚正以物抵账项目评估
资产评估对象 | 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拟接收抵账资产涉及的机器设备 | |
评估委托方 | 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
资产所有权人 | 甘肃尚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
经济行为批准单位、文件名称和文号 | 经济行为批准单位 | 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文件名称 | 《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关于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拟抵入甘肃尚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机器设备进行资产评估的请示》 | |
文号 | 晋工机办发﹝2023﹞186号 晋工机财发﹝2024﹞10号 | |
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 比价确定 | |
评估机构及 资质证书编号 | 山西中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师姓名及个人资质证书编号 | ||
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 该项目符合决策程序,资产评估机构和签字的评估人员具有相应的资产评估资质,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依据适当,评估结果公允。 | |
公示时间 | 自2024年5月29日开始,至2024年6月6日结束。 | |
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 按档案管理办法办理查阅手续后查阅 | |
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 | 收集单位 | 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 |
联系人 | 杜纯晶 | |
联系方式 | 0351-******* |
1.评估结果汇总表
2.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 ||||
评估基准日:2024年02月29日 |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1 | 2 | 3=2-1 | 4=3/1×100% | |
流动资产合计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0.35 | 127.12 | 16.77 | 15.19 |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10.35 | 127.12 | 16.77 | 15.19 |
在建工程 | ||||
无形资产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资产总计 | 110.35 | 127.12 | 16.77 | 15.19 |
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 | ||||
负债总计 | ||||
股东全部权益 | ||||
拟转让的XX.XX%股权(按实缴比例为XX.XX%) | ||||
资产评估机构:山西中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摘要
山西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委托山西中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甘肃尚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拟以物抵账所涉及的10台机器设备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甘肃尚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报的部分实物资产。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甘肃尚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报的部分实物资产,具体为10台SC200/200型号的施工升降机。委托评估的实物资产账面原值为247.79万元,账面净值为110.35万元,账面值由甘肃尚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报,未进行过审计。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结论:经过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资产继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交易前提下,甘肃尚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报的10台机器设备账面净值为110.35万元,评估值为127.12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额为16.77万元,增值率为15.19%。
增减值原因:
因评估基准日的设备价格与购置时的价格没有发生变化,导致评估原值未发生变化;由于企业计提折旧的内涵与评估成新率的内涵不同,设备账面值较低,故导致评估值发生增值。
特别事项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资产评估师对设备类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观察,了解使用状况、保养状况,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我们不具备专业鉴定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3、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不包含增值税。
标签: 项目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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