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幼儿园十里畈校区设备采购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蕲春县幼儿园十里畈校区设备采购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1*****240*******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4-*****

3、项目名称:蕲春县幼儿园十里畈校区设备采购第二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5.5(万元)

6、最高限价:65.5(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两个包段进行采购,包一:生活用品、消毒用品、室内外玩教具;包二:食堂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分包段投标。分包段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就包一、包二,其中的一个包段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多包段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8、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内竣工、调试、验收并投入使用,为交钥匙工程。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必须合法有效: 供应商拟投产品必需有合格证;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须在近三年的招投标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自行承诺。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技术能力和后续服务保障能力,同时项目执行过程中严禁转包、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08日至2024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

3、方式:

(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 ”,选择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项目分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登录 https://36.138.4.215/qysca/out/login 办理汇聚 CA,办理 CA 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133*****583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6月13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6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通过供应商投标系统进入一毂清风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 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5%。 2、货物服务采 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 评审优惠幅度为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 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中对应的 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 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3、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4、监督部门名称:蕲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 200 号 投诉热线: 0713-******* 投诉邮箱: **********@qq.com 5、信 息 发 布 媒 体 : 本 次 招 标 (采 购 ) 公 告 在 湖 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网 址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 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各投标供应商如有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400-112-9919,02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蕲春县教育局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四路

联系方式:王主任 136*****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中盛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万丰路246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 139*****9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39*****992

蕲春县幼儿园十里畈园区分散采购(1)_202*****155318.xlsx

招标公告文件_*****.pdf

标签: 幼儿园十里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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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盛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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