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智慧交通综合枢纽建设及新型城乡客运一体化项目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昭陵村古码头旅游路工程、株洲市渌口区烟棚子至S207公路资源产业路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株洲市渌口区智慧交通综合枢纽建设及新型城乡客运一体化项目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昭陵村古码头旅游路工程、株洲市渌口区烟棚子至S207公路资源产业路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昭陵村古码头旅游路工程、株洲市渌口区烟棚子至S207公路资源产业路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渌发改审【2023】15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株洲市渌口区交通运输局以 株渌交函(2023)6号、株渌交函(2024)8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株洲市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统筹上级补助资金、专项债资金和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株洲市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淦田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昭陵村古码头旅游路工程该项目路线全长2.8KM,路基宽6.6M,路面宽6M,采用沥青砼路面。项目起点(K0+000)接S207,沿昭陵中学,下穿京广铁路,项目终点(K2+798)接C507,路线编号为X050,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Ⅰ类)设计速度20Km/h,主要工程内容建设含有老路病害处治、恢复安全设施、清理疏通现有边沟水系、细粒式混凝土加铺、排水设计完善等;株洲市渌口区烟棚子至S207公路资源产业路项目:该项目路线全长2.703km,起点(K0+000)接S207,下穿京广铁路(下穿通道路基路面维持现状不变 K0+385-K0+411),项目终点(K2+703)接在建 S330(一期工程)全线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5km/h,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路基平均宽6m,路面宽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3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一 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设计图纸,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2.4本项目计划总工期: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昭陵村古码头旅游路: 60 日历天;

株洲市渌口区烟棚子至S207公路资源产业路: 90 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在国内独立完成过在同一合同段内里程不少于2.75公里且合同金额不少于291万元的公路施工工程,且经交(竣)工验收合格。查验以全国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如为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复印件、交(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及网站截图(或网上打印件)(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9]10号文件)。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至最近第三年) 评为 C 级及以下的投标人投标。

3.5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 2024 年 6 月 6 日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年 6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后 30 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 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5.2 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株政办法〔2024〕2号文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随机分配标段(本项目不适用)

招标人先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根据平均分配的原则,对具有随机分配标段资格的投标人随机分配标段号,再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9.特别提示

9.1 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

17 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 号文)的要求编制。

9.2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 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 履约担保

9.3.1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由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保函 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9.3.2 履约担保金额:

(1)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50%。

9.3.3 履约担保的形式:

(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2)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

(3)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保函,前述“所在地”含相应的地级市及其所辖县、市、区。

(4)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9.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14 工作日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依规和《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 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 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9.3.5 履约担保机构不按建设单位依约提出的索赔时限履行担保赔偿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及时 通过诉讼追偿并采取相应诉讼保全措施,依法落实履约担保责任。

9.3.6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 ,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内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达10至20 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 履约担保金额的 2%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20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20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进行工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承包人提前完工的,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奖励。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 有权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包单位履约进行担保。

9.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 5 年无被清退出场历史、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若中标,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9.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TEL:0731-******** QQ:**********

9.7 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10.附 件

附件 一: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附件 二: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

附件 三:投标人承诺书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株洲市渌口区交通事务中心

地 址: 株洲市渌口区 S211(伏波大道)

联 系 人: 阳剑

电 话:199*****083

招标代理: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和宜商务酒店1416号

联 系 人:贺欣、程翠平

电 话:0731-********

监督部门:株洲市渌口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 株洲市渌口区 S211(伏波大道)

电 话: 0731-********


附件一: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昭陵村古码头旅游路:

序号

施工节点

工期(天)

1

路基施工

40

2

路面施工

20

合计

60

株洲市渌口区烟棚子至S207公路资源产业路:

序号

施工节点

工期(天)

1

路基施工

60

2

路面施工

30

合计

90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昭陵村古码头旅游路: 2024 年 6 月 30 日,株洲市渌口区烟棚子至S207公路资源产业路: 2024 年 6 月 30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为: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昭陵村古码头旅游路:60日历天,株洲市渌口区烟棚子至S207公路资源产业路:9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二: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

意 向 书

(建设单位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若 (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第9.3条”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三:投标人承诺书

承 诺 书

至: 项目招标人: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无被发包人清退 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 的记录为准)。

我公司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 施项目费等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

特此郑重承诺!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一体化 城乡 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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