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随案生成电子卷宗扫描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随案生成电子卷宗扫描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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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随案生成电子卷宗扫描加工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nggzy.net/)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552
2、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随案生成电子卷宗扫描加工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最高限价:*******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豫政采(2)********-1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随案生成电子卷宗扫描加工服务项目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类型 数量/单位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1 随案生成电子卷宗扫描加工服务 500万/页 服务计划范围为新收纸质档案、音视频证据材料等(主要包含:立案材料、案件材料、执行案件、刑事、民事、行政、赔偿等卷宗材料),服务内容:登记交接、整理拆分、装裱修补、纸面处理、目录编排、 扫描、图像歪斜、图像拼接、图像优化、著录案件信息、电子目录、数据挂接、数据质检、材料归还、数据备份、统计整理、保密原则。 2年(以实际工作完成的验收数量及归档年限时间为准)
2 装卷 2.8万/本 服务内容:为随案生成及执行案件归档入库时对案件材料进行装卷整理、装卷质检、装卷服务。保证档案材料排列顺序不变,无漏页、错页、压字等。
3 立案案件录入及分案业务服务工作 4万/件 立案案件录入及分案业务服务
4 诉前调解立案服务工作 诉前调解立案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07日 至 2024年06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nggzy.net/)
3.方式:凭单位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6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二)-2。投标人需按规定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6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二)-2。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大厅的网址(www.hnggzyjy.cn)。投标人须在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出具承诺函;
6、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为基准)收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西十里铺路17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联系人:冯新生、徐芳芳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新生、徐芳芳
联系方式:0371-********

标签: 随案生成 扫描加工 电子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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