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用气项目招标公告

莆田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用气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实验室用气公开招标项目

  2.项目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仪莘路1399号莆田市环境监测站

  3.服务期限:1年

  4.服务内容:采购人按需购买,以实际用量结算。供应商对所应标的货物应能满足相应国家标准方法的要求。

  二、实验室用气采购项目报价表——详见《报价货物一览表》

  报价货物一览表

序号

气体类型

规格

纯度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高纯氢气

40L

99.999%

1

2

高纯氢气

4L

99.999%

1

3

纯化空气

40L

99.999%

3

4

高纯氦气

40L

99.999%

2

5

高纯氩气

40L

99.999%

15

6

高纯乙炔

40L

99.5%

2

7

高纯氮气

40L

99.999%

5

8

钢瓶

40L

1

总价

项目预算总价:人民币1.6万元。(超过预算总价为无效报价)

交货地点:莆田市环境监测站

备注:报价应包含搬运费用、回空费用,气瓶送到本单位指定的气瓶室或者仪器间。

  三、主要技术规格与要求

  1.气体经营及销售许可认证。

  2.有效期:提供的气体标样生产日期须在到货(送到我站)日期前30日内,且产品有效期不少于一年。

  四、技术服务承诺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承诺:

  1.负责货物送到本单位指定的气瓶室或者仪器间。负责货物的发运、回空、保险、运输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

  2.接到本单位预订电话后15日内将气瓶送至预定地点。如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指定时间内送达,则需事先取得采购方的同意。

  3.有相应的退换货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优质优价供货服务;若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不合理有效期的产品,需免费更换合格产品等等)。

  五、报价文件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任何处罚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等作出书面承诺;

  7.近六个月任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8.实验室用气采购项目报价表,详见《报价货物一览表》。

  9.技术服务承诺函。

  上列证明材料须盖单位公章,报价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必须分别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并密封包装。报价材料应于2024年6月21日12:00前(北京时间),邮寄至或送至莆田市环境监测站办公室程女士(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仪莘路1399号莆田市环境监测站办公室402室,联系电话:0594-*******),逾期报名或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报价人必须对其报价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在评选过程中,如有发现报价人有为谋取中选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本单位的行为,将取消其中选资格。中选后,本单位有可能对成交人报价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成交人应无条件配合本单位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发现成交人虚假响应,则予以无效报价处理。若在签订合同时,发现成交人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成交人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罚;给本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

  六、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参与报价的的供应商有3家及以上,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意向供应商。

  七、签订合同

  本次邀请报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第六项评标办法确定意向供应商。意向供应商收到采购结果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我站签订气体标样意向供应商合同(协议),合同期为壹年。

  八、结算方式

  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收到正式发票且验收合格后付清款项。

  九、本次评标莆田市环境监测站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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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实验室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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