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1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设施种植为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设施化智慧化建设,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以设施种植为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设施化智慧化建设,重点是改善设施蔬菜等种植设施装备,支持建设温室大棚、智能灌溉等,开展智能虫情监测防治,引进应用先进技术,提升先进适用技术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

三、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

2.近三年(含本年度)内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100%(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不存在使用假劣兽药、禁止使用药物及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和饲等违法行为,不存在使用禁用的、无产品标签等信息的饲料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四、支持建设方向

1. 种植生产设施化项目。支持改善设施蔬菜等种植设施装备,支持建设温室大棚、智能灌溉、宜机化改造等,项目要求集中连片建设,新建大棚设施达10亩(含)以上,其他设施50亩(含)以上。

2. 种植生产智慧化项目。通过传感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可以实现自动控制、自动定量浇水、喷施肥料、调节光照等功能,从而实现精准施肥、精准灌溉,提高作物产量和质量,降低机械化成本。

3. 种植生产绿色防控项目。开展智能虫情监测防治,安装性诱捕器、诱虫色板、种植蜜源作物、购置相关植保设施设备等,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4. 引进应用先进技术,提升先进适用技术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

5.机械冷藏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建设高温冷库、低温冷库,增强贮藏能力,提高农产品供应质量。

6.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7.通风贮藏设施。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8.冻结设施设备。建设速冻库,配置速冻设备,将产品中心温度迅速降至-18℃或以下,保持农产品营养品质。

9.其他配套设施设备。配套冷链物流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分切、输送、检测以及供配电等设备,提升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

五、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控制在总投资额的50%以内。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方式管理,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按实施计划兑现补助资金。

六、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

1.申报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实、建设规模符合申报条件、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自筹资金落实、建设起止时间明确。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设内容(含自筹资金部分)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单位需要提供材料:(1)《兰溪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3)《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附件3);(4)《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附件4)和电子版,并准备必要的附件(营业执照、土地来源证明、现状照片等),申报材料一式5份。

3.申报程序。项目实行自愿申报,乡镇街道在做好项目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推荐项目,以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经各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由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同时将申报项目汇总后抄送财政部门。

4. 申报、建设时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须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

联系人: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李强 ,联系电话:0579-********


附件:1、兰溪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x

2、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表.docx

3、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docx

4、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简表.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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