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术条款:
1、成立由具备消防设施高度维修保养资质(经验)的专业工程师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维保小组,对各项目进行维修、保养工作。2、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整个消防报警、火灾联动系统等系统工程能正常运行,全部设备均达到要求的技术服务。一旦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进行修理的,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方案并需得到甲方同意。3、乙方负责各个消防系统进行全面维修、保养,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交维保报告。对需要进行整改、更换的项目定出方案及报价,由甲方同意批准后进行。整改对象不属维保范围的,具休方案由甲方决定。4、乙方对甲方所委托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每个月安排一至二天,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全面巡检、维修保养一次,并书面将巡检、维修保养记录递交给甲方签字,以利于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节假日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一次安全检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5、乙方对消防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接到甲方电话应快速度赶到现场,紧急呼叫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乙方人员到场后应立即积极抢修,尽快解决问题。6、在合同期内发现设备损坏,乙方应尽力修复,如需要更换备件材料,由乙方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单件300元以下备件材料,单件300元以上的备件材料由甲方采购,乙方需提前一个月将材料备件清单申报甲方审核,并采取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安全措施,待备件材料采购回后由乙方负责更换调试。CO2灭火系统的气瓶(70L)和管道的检测、充装、更换,N2气瓶(4L)的检测、充装、更换(气瓶检测需提供检测报告)由乙方负责实施(费用含在合同总包价格中),如需更换CO2气瓶由甲方负责采购,如甲方需委托乙方采购CO2或N2气瓶,价格另外结算,价格参照《乌矿消防备品备件价格清单》执行,乙方采购的气瓶需符合行业标准,并提供相关发票与产品合格证明,并由使用单位检查无误签字确认后交设备部存档做为后期结算依据。7、消防值班由甲方组织安排,在发生误报时由值班人员检查复位处理,一旦值班人员无法处理时,及时通知乙方派人处理。8、接到火险通报,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甲方工作。9、当消防设施出现严重故障必须停用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10、在发生火灾时,因由于火灾报警系统及灭火系统相关的设备或不能工作,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每次进行考核,扣除本合同维保费用总额的10%;因维保不到位造成设备工作不正常或系统部分工作正常按月按系统扣除维保费用。1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设施维保工作必须得到与此设施相关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许可方能进行。12、维保人员交通、工作用车、维修工具、维修保养所需辅料等均由乙方自备维保范围:活性煤磨间40%、110KV主变电所40%、管控中心20%,场所停用、消防设施不需维保后,按比例扣减维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