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冀0825破3号承德蓝铜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资产维护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冀0825破3号承德蓝铜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资产维护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承德蓝铜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关于

资产维护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骥破管蓝字第15号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根据张秋生的申请,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2023)冀0825破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承德蓝铜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河北骥腾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为维护承德蓝铜矿业有限公司现有资产价值,办理采矿权证续期,防止资产贬损或者采矿权灭失从而减损债权人整体利益,管理人经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资产维护共益债投资人。现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承德蓝铜矿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4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788******N。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铁生。注册地址:隆化县韩家店乡唐家店村。经营范围:铜矿、多金属地下开采、加工;矿石精粉购销;矿山设备销售。

承德蓝铜矿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依法取得承德市隆化县韩家店乡唐家店村西杨树沟铜、多金属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为C130*****140932*****610,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15.00万吨/年,矿区面积7.1121平方公里。企业建有矿井、选厂、矿部、尾矿库等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至被裁定破产清算之日矿山及选厂未投产经营。

二、共益债招募事项

1、借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共益债投资人借款额度初步预计为3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上浮50%的标准,利息=实际借用资金数额*实际占用天数*利率/360日历天。借款的最长期限为从实际收到款项之日起至承德蓝铜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或重整程序顺利终止。

2、共益债借款用途

共益债借款将用于承德蓝铜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证续期手续。

3、还款保障

共益债借款时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共益债情形,依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三、共益债投资人条件

1、共益债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经营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共益债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四、招募流程

1、报名时间

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止2024年6月13日17时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招募期限或二次招募。

2、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线上和邮寄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共益债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同时将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共益债投资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纸质版报名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或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不一致的,视为未报名。

电子邮箱:haidijinwei@126.com

材料接收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迎宾路嘉和广场A座1509室。

联系人:王尧,联系电话:156*****883

3、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共益债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与共益债投资意向书(详见附件一)。

(2)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意向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4)与借款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共益债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四);

(6)共益债投资人近一年内在破产清算、重整等案件中成功案例资料(若有),包括但不限于共益债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投资协议、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4、尽职调查(若需)

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管理人将予以配合。尽职调查时间为投资人报名并缴纳尽调保证金后至2024年6月13日17时前,共益债投资人需合理安排时间。

共益债投资人需尽职调查的,需在提交报名材料同时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共益债投资人已提交报名材料,但未同时支付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承德蓝铜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承德银行世纪支行

账号:501*****00016

5、签署共益债借款协议

收到共益债投资人提交的材料后,管理人有权进行综合讨论及研判,并在隆化县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确定共益债投资人。在管理人确定共益债投资人后的三日内,管理人将通知共益债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相关共益债借款协议,并根据管理人的提款申请及时支付共益债款项。

特别提示:如本破产清算案件,后期转为重整案件,在各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管理人将优先考虑共益债投资人作为重整投资人。

五、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1、对于未能中选的共益债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人将在共益债投资人招募结果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保证金(若有)原路无息返还;

2、对于已中选的共益债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若有),可转化为共益债借款,转化前不计收利息,转化后依照共益债借款协议计收利息;

3、共益债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共益债投资人的资格。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单位前来接洽,报名参与承德蓝铜矿业有限公司的共益债投资。

承德蓝铜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4年6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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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人 投资人 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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