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招标公告
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
项目编号:0612-1641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东路海口市行政中心15号楼北楼四层
联系方式:李东雄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工、黄工 ****-********
代理机构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金龙路万利隆商务大厦12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1193.82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6年07月05日 09:00至2016年07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国贸金龙路万利隆商务大厦12楼)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资格预审文件将以纸质版或电子版两种方式发售给资格预审申请人,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仅为方便资格预审申请人制作资格申请文件使用;当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与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资本实力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1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含本数)。4、业绩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年处理规模不少于50万吨的垃圾处理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业绩,可视为申请人的业绩(申请人须提供足以证明其间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5、信誉要求:申请人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由申请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列明联合体的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基本情况
为有效解决海口市建筑废弃物乱倒现象,达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利用的目的,政府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引入有实力的社会资本,与其签订在海口主城区内15年收运、处置建筑废弃物的合作协议。授权中标企业收运、处理除工地渣土泥浆以外的所有拆违、棚改、拆迁及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所有产品均须达到国家检测标准。中选社会投资人通过资源再生利用,将建筑废弃物转化为市场所接受的产品,如精品机制砂、干混砂浆、自保温砌块、再生混凝土、免烧砖(环保砖)等而获得收益。政府保障原料获得,但对处置环节不予补贴,产品不包销。
项目公司应在签订PPP协议后半年内保证项目建成投产。若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每日支付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延误超180日的,政府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2、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
社会资本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投资额约11193.82万元,年处理规模50~300万吨,半年内建成并投产。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筑垃圾分选车间、预处理车间、再生产品生产车间)、配套公用工程及生活服务设施等。
3、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1193.82万元。
4、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含建设期)。
5、项目用地:
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海口市西秀镇南海大道北侧荣辉搅拌站内,交通便利,面积80.05亩。政府无偿提供80.05亩政府储备用地作为项目用地,主要用于建设终端处置厂,期限15年。
注:项目的具体情况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需为3家或以上。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仍不够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6-07-2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7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附楼2楼)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基本情况
为有效解决海口市建筑废弃物乱倒现象,达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利用的目的,政府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引入有实力的社会资本,与其签订在海口主城区内15年收运、处置建筑废弃物的合作协议。授权中标企业收运、处理除工地渣土泥浆以外的所有拆违、棚改、拆迁及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所有产品均须达到国家检测标准。中选社会投资人通过资源再生利用,将建筑废弃物转化为市场所接受的产品,如精品机制砂、干混砂浆、自保温砌块、再生混凝土、免烧砖(环保砖)等而获得收益。政府保障原料获得,但对处置环节不予补贴,产品不包销。
项目公司应在签订PPP协议后半年内保证项目建成投产。若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每日支付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延误超180日的,政府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2、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
社会资本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投资额约11193.82万元,年处理规模50~300万吨,半年内建成并投产。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筑垃圾分选车间、预处理车间、再生产品生产车间)、配套公用工程及生活服务设施等。
3、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1193.82万元。
4、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含建设期)。
5、项目用地:
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海口市西秀镇南海大道北侧荣辉搅拌站内,交通便利,面积80.05亩。政府无偿提供80.05亩政府储备用地作为项目用地,主要用于建设终端处置厂,期限15年。
注:项目的具体情况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七、其它补充事宜:
1、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资本实力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1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含本数)。
4、业绩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年处理规模不少于50万吨的垃圾处理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业绩,可视为申请人的业绩(申请人须提供足以证明其间股权持有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5、信誉要求:申请人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由申请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列明联合体的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海口市人民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1、项目基本情况
为有效解决海口市建筑废弃物乱倒现象,达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利用的目的,政府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引入有实力的社会资本,与其签订在海口主城区内15年收运、处置建筑废弃物的合作协议。授权中标企业收运、处理除工地渣土泥浆以外的所有拆违、棚改、拆迁及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所有产品均须达到国家检测标准。中选社会投资人通过资源再生利用,将建筑废弃物转化为市场所接受的产品,如精品机制砂、干混砂浆、自保温砌块、再生混凝土、免烧砖(环保砖)等而获得收益。政府保障原料获得,但对处置环节不予补贴,产品不包销。
项目公司应在签订PPP协议后半年内保证项目建成投产。若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每日支付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延误超180日的,政府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2、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
社会资本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投资额约11193.82万元,年处理规模50~300万吨,半年内建成并投产。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筑垃圾分选车间、预处理车间、再生产品生产车间)、配套公用工程及生活服务设施等。
3、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1193.82万元。
4、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含建设期)。
5、项目用地:
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海口市西秀镇南海大道北侧荣辉搅拌站内,交通便利,面积80.05亩。政府无偿提供80.05亩政府储备用地作为项目用地,主要用于建设终端处置厂,期限15年。
注:项目的具体情况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1、项目基本情况
为有效解决海口市建筑废弃物乱倒现象,达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利用的目的,政府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引入有实力的社会资本,与其签订在海口主城区内15年收运、处置建筑废弃物的合作协议。授权中标企业收运、处理除工地渣土泥浆以外的所有拆违、棚改、拆迁及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所有产品均须达到国家检测标准。中选社会投资人通过资源再生利用,将建筑废弃物转化为市场所接受的产品,如精品机制砂、干混砂浆、自保温砌块、再生混凝土、免烧砖(环保砖)等而获得收益。政府保障原料获得,但对处置环节不予补贴,产品不包销。
项目公司应在签订PPP协议后半年内保证项目建成投产。若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每日支付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延误超180日的,政府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2、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
社会资本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投资额约11193.82万元,年处理规模50~300万吨,半年内建成并投产。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筑垃圾分选车间、预处理车间、再生产品生产车间)、配套公用工程及生活服务设施等。
3、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1193.82万元。
4、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含建设期)。
5、项目用地:
海口市西秀建筑资源再生利用PPP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海口市西秀镇南海大道北侧荣辉搅拌站内,交通便利,面积80.05亩。政府无偿提供80.05亩政府储备用地作为项目用地,主要用于建设终端处置厂,期限15年。
注:项目的具体情况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标签: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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