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旅游局天河机场T2航站楼出发厅旅游形象宣传广告投放项目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武汉市旅游局天河机场T2航站楼出发厅旅游形象宣传广告投放项目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武汉市旅游局天河机场T2航站楼出发厅旅游形象宣传广告投放项目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 武汉市旅游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河机场T2航站楼出发厅旅游形象宣传广告投放项目 | 预算价 | 186万元 | |
联系人 | 贺璇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33号广源大厦11楼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武汉鑫煜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 | 本项目是拟在天河机场T2航站楼国内出发厅门禁墙面灯箱广告牌(共10块)投放武汉旅游形象宣传广告。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武汉鑫煜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本次拟采购的项目内容具有独家代理权。 | |||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为在天河机场T2航站楼国内出发厅门禁墙面灯箱广告牌(共10块)投放武汉旅游形象宣传广告提供相关服务 | |||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武汉天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与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签订《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广告媒体资源特许经营补充协议》,同意其独家经营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国际厅和第一航站楼(T1)和第二航站楼(T2)户内外的全部广告媒体资源。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为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独家经营管理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各类形式的户内外广告媒体,且有权对外招商、授权销售的。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授权武汉鑫煜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独家代理T2航站楼部分媒体,区域及媒体编号:出港大厅门廊,WTH-23N-H001/10。武汉鑫煜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本次拟采购的项目内容具有独家代理权。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评审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许以洪江汉大学 教授、黄建 湖北省博物馆 研究员、陶善文 武汉中恒地产 高工、傅慧琼 武汉科技大学 高工、谢敏 武汉市财政局 主任科员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6-07-05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499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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