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宁德市蕉城区石后锂电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土地的预公告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宁德市蕉城区石后锂电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土地的预公告
为实施宁德市蕉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宁德市蕉城区石后锂电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用地面积:1.1309公顷
2.用地地范围:宁德市蕉城区石后乡石厝村,具体位置详见该项目红线图(详见附件)。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石后乡石厝村。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宁德市蕉城区石后锂电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由石后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石后乡人民政府和石厝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石后乡人民政府组织该项目征地公告张贴工作,由石后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区域内房屋等地面构筑物的协议签订及补偿工作,由石后乡人民政府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
原于2023年10月12日印发的《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宁德市蕉城区石后锂电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土地的预公告》(宁区预征〔2023〕39号)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宁德市蕉城区石后锂电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红线图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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