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年度一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年度一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南岔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发【2023】7号、南发改函【2023】30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招标人为南岔县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为南岔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2024-2025年度);
2.2 建设地点:南岔县;
2.3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5个,生态修复治理面积 10.75h㎡,治理工程主要为:削坡卸荷工程、回填平整工程、挡土墙工程、管涵工程、截排水沟工程、河岸格宾石笼护坡工程、道路工程,植物工程等;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0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总工期152天;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一标段招标控制价:882.68万元;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本次招标为一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
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项目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相关专业为水工环、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土木水利类),并提供连续三个月(2024年03月至2024年05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且未承担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核查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w.hlj.gov.cn/)进行 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 2024年06月05日17时00分至2024年06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6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 提前登录交易平台(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 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7.2 开标时间:2024 年 06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7.3 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 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 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南岔县自然资源局
招 标 人:南岔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赵建军
联系电话:181*****147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2、4、6、8号
联 系 人:田 原
电 话:15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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