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外墙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教学楼外墙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江津区塘河中学教学楼外墙维修工程

竞争性比选文书

江津区塘河中学教学楼外墙维修工程已由江津区教委批准同意实施,现进行竞争性比选,欢迎符合本工程资质要求的潜在单位参与比选。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业主:重庆市江津区塘河中学校

(二)工程建设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塘河中学校校园内

(三)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教学楼外墙砖剔除后重新抹灰刷外墙漆。具体详按本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为承包范围。

二、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实行最高限价:人民币陆万陆仟贰佰元整(¥6.62万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进项税等。

三、竞争性比选时间、地点

(一)竞争性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7月8日下午17:00—17:10

(二)竞争性比选时间:2016年7月8日下午17:10 

(三)竞争性比选地点:江津区教委体育场105会议室

四、竞争性比选须知

(一)资格:

1.应具备承担比选项目的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声明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非重庆地区施工企业,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书,且在年审有效期内。

3.保证金1000元,于报名时缴纳。若竞选人报名后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比选,则保证金不退还,由业主没收,用于该工程的其他费用。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组成:

1.报价表(格式附后),附清单报价,带★为必填项,且报价必须写明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否则为废标;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非重庆地区施工企业,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书,且在年审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鲜章)。

5.其他资料

注:竞选文件必须左侧装订成册,右侧加盖骑缝章(技术部分除外)。

(三)竞选文件按本询价通知要求填报后,密封送达江津区教育委员会105会议室,密封处加盖比选单位公章和法人章,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不予受理。

(四)竞选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五)有关要求:

1.各竞选单位需对本项目的工期、缺陷责任期及质量要求作出承诺。

2. 各竞选单位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承诺报价包含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含现场协调费、配合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进项税、二次转运费、风险费用、税金、高温补助费、赶工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环保监测、检测、验收等费用。

3.各竞选单位请自行踏勘现场,必须作出踏勘现场的承诺,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主报价。

4.竞选文件请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并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比选文件部分的签字未经他人代笔的承诺书。

5.技术标装订要求:暗标,《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A4白色厚型纸面页,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章后折叠密封,以不显示单位名称为准;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比选单位企业名称、人员、承担或修建过的工程名称或有隐含企业名称的内容和字样出现,或其他标志;《施工组织设计》装订用白色棉线左侧装订;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特别标(注)记;封面、封底不得出现明订明线。装订中不得出现白页(封底统一用白页例外)、残页和装置倒装页。《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4号仿宋字体; A3或A4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目录。技术标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技术标为零分。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比选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比选文件未逐页编制页码的(技术标除外);

(4)密封格式不符合要求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6)比选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相关资质证书无效的(含复印件模糊不清现场又不能及时出示原件的)及相关承诺未逐页签字并盖章的。

7.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各符合条件的潜在竞选人于2016年7月6日上午9点至10点持公司介绍信在江津区教委计划基建科报名,购买本工程竞争性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每份售价400元,并领取本工程相关文件资料。未购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不接收。

8.竞选人对比选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等要求有异议的,应主要向业主提出质疑。质疑于2016年7月7日下午4时前书面提交。

五、建设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必须在30日历天内完工,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非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工期均不能顺延。

六、缺陷责任期:两年。

七、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八、中标企业确定原则: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本工程由评标小组根据投标报价、施工组织方案和服务承诺等综合考评后确定比选顺位。(评标办法附后)

九、工程款支付办法: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格以审计确定的价格为准。工程完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工程审定金额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

十、工程质量保修:

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有防水要求的为五年,其余项目为两年。质量保修金为审定金额的5%,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

2.工程质量免费保修期内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保修通知 2日内不派人保修,每次甲方有权扣乙方违约金500 元,同时,甲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保修服务,其费用在乙方保修金内扣除,甲方保修后的项目保修责任仍然由乙方承担。

十一、施工合同签订:竞选单位必须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与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书有关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如未签订合同手续,由业主另行指定施工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塘河中学校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联系人:毛德华 张科

联系电话:132*****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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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教学楼 外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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