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龙轩紫庭项目规划现状确认的公示

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龙轩紫庭项目规划现状确认的公示

龙轩紫庭项目位于周至县二曲街办八一村石桥路南段东侧,建设单位为陕西龙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周至县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规划现状确认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筑规模

总建筑面积*****.14㎡,地上建筑面积*****.14㎡,(其中住宅面积2150.36㎡,商业面积9251.78㎡,配套设施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容积率为3.42,建筑密度为62.72%,绿地率0%,用地性质现状为商业、住宅。

二、本次拟确认各楼幢情况

1.1号楼,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为3662.12平方米。

2.2号楼,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为3353.74平方米。

3.3号楼,地上8层,总建筑面积为4386.28平方米。

三、应配套公建情况

该项目现状未配套公建。

四、车位信息

该项目现状未建设停车位。

五、违法建设情况

该项目未办理审批许可进行建设,经县处理房屋办证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政审分离”原则予以处置。

六、日照分析情况

(一)自身日照情况

龙轩紫庭项目现状住宅建筑均满足大寒日2.0小时。

(二)对周边的日照影响情况

未提供周边现状建筑信息,依据现有资料进行日照复核,未考虑周边建筑对该项目建筑日照影响,且无法审查该项目对周边建筑的日照影响。

七、现状问题

1.建筑性质和用地性质不相符;

2.建筑密度设计指标大于《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12.72%);

3.绿地率设计指标小于《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20.00%);

4.未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配建地下停车场;

5.未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配建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

6.未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配建无障碍车位。

7.1#楼、2#楼、3#楼东退、3#楼南退用地界线距离不满足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8.3#楼西退道路红线距离不满足要求;2#楼西退道路红线距离无实测数据,未对建筑西退道路红线距离进行审查;

9.1#楼与2#楼、2#楼与3#楼贴建;

10.1#楼与东侧一层现状建筑平行间距不满足要求;

11.1#楼与东侧1#、2#、3#、4#现状住宅建筑垂直间距不满足《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公示开始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以上规划现状确认内容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间内通过电话或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程序出具《规划现状核实意见函》。

公示期: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1日

联系地址: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至县云塔南街1号)

邮编:******

联系电话:029-********


周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7日

标签: 龙轩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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