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特种设备的公告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特种设备的公告
近期,我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平阳县宇翔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登记在上述单位名下的1台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已届满,且未到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现我局对以上特种设备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特种设备,我局将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因使用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予以公告注销。
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7月7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十八家路22号301室
联系电话:0577-********
特此公告。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标签: 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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