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2024年国家现代农业水稻、油菜产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浦城县2024年国家现代农业水稻、油菜产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
2024 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10 号),浦城县国家现代农业水稻、油菜)产业园(竞争答辩类)被列入2024 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立项名单,2024-2026年可获得中央奖补资金*****万元,其中2024年3000万元,按照县政府批复同意的《浦城县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县政府制定的《福建省浦城县国家现代农业(水稻、油菜)产业园中央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竞争答辩类)要求,现将中央奖补资金拟安排建设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一)现代种业提升建设项目
1、建设主体:园区范围内稻油种业公司、专业合作社及制种专业村、大户
2、建设地点:石陂镇、临江镇、莲塘镇、富岭镇、仙阳镇、忠信镇、管厝乡
3、计划安排中央奖补资金800万元,其中2024年300万元。
4、中央奖补资金支持建设内容:一是鼓励扩大生产,积极促进水稻制种专业村发展,做好宣传发动、连片规划、落实隔离等工作,对杂交水稻生产规模面积的专业村进行奖补;二是鼓励扶持现代种业企业做强做大,扶持优质种企的产供销一体化项目建设,带动制种基地发展和农民增收;三是扶持企业开展水稻研发工作,对企业自主研发并通过国家、省级审定(认定)的稻油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市级种业龙头企业及种业产业联合体实行奖补;四是扶持种业科技服务、科技宣传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补助资金使用方式:直接补助、政府购买、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二)绿色防控示范及田园清洁行动项目
1、建设主体: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2、建设地点:石陂镇、临江镇、莲塘镇、富岭镇、仙阳镇、忠信镇、管厝乡
3、计划安排中央奖补资金1300万元,其中2024年300万元。
4、中央奖补资金支持建设内容:开展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亩以上,直接受益农户4000户以上,购买天敌友好型杀虫灯、性诱剂等绿色防控设施设备;持续三年开展田园清洁行动。
5、补助资金使用方式:直接补助、政府购买。
(三)水稻高标准工厂化育秧中心项目
1、建设主体:水稻经营主体及相关村镇
2、建设地点:石陂镇、临江镇、莲塘镇、富岭镇、仙阳镇、忠信镇、管厝乡
3、计划安排中央奖补资金1200万元,其中2024年300万元。
4、中央奖补资金支持建设内容:新建5个以上大中型集中育秧中心,每个中心新建日光大棚(配套建设微喷系统、通风系统、远程管理监控系统、中央控制系统等)、暗化育苗车间。
5、补助资金使用方式:先建后补,按完成总投资≤50%比例补助。
(四)农文旅融合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项目
1、建设主体: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仙阳镇人民政府、莲塘镇人民政府
2、建设地点:莲塘镇、仙阳镇
3、计划安排中央奖补资金1700万元,其中2024年700万元。
4、中央奖补资金支持建设内容:新建水稻数字化生产基地5000亩,及水稻品种示范区、水稻种植可追溯体系建设,集成展示浦城水稻各项高标准生产要素,配套建设稻米品种、历史文化、耕作新技术等展示中心。每年发展冬种油菜*****亩以上,形成农耕文化研学生产基地。
5、补助资金使用方式:直接投资,先建后补。
(五)粮食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建设主体: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祥禾米业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仙阳镇、临江镇
3、计划安排中央奖补资金2900万元,其中2024年900万元。
4、中央奖补资金支持建设内容:一是支持“浦城县粮食产业公共服务中心”的基础配套设施,通过政府购买完善建设浦城县智慧农业信息中心、农业大数据平台。二是对祥禾米业新建的粮食公共服务体系项目,主要建设大型粮食低温储存库及配套附属工程、烘干线设备购置安装、粮食检测中心主体工程及检测设备、智慧农业信息及粮食产品展示中心等项目进行扶持,该项目由企业制定详细可行的折股量化方案,明确资产权属、农户收益分红。
5、补助资金使用方式:先建后补。
(六)“浦城大米”区域品牌建设项目
1、建设主体:浦城县农业农村局、园区内粮食经营主体
2、建设地点:石陂镇、临江镇、莲塘镇、富岭镇、仙阳镇、忠信镇、管厝乡
3、计划安排中央奖补资金1200万元,其中2024年400万元。
4、中央奖补资金支持建设内容:一是浦城大米推荐品种各项。每年建设浦城大米区域公用品种推荐品种种植基地面积12万亩以上,带动农户1万户,农户增收100元/亩,主要用于浦城大米推荐品种种植主体补贴,绿色食品原料基地试验经费,基地标牌制作等;二是福香占种植基地建设。对种植福香占种植主体免费提供种子,并按实际销售福香占稻谷数量销售补贴,对福香占供种方给予扶持;三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示范社的粮食类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扶持;四是获证补贴。对绿色食品获证与续展、福建名牌农产品获证、福建十大区域公用品牌获证、龙头企业获证等给予扶持;五是浦城大米推荐品种稻谷收购。对龙头企业收购浦城大米推荐品种稻谷按收购量给予扶持,为扩大福香占种植规模,对福香占稻谷收购按收购量再给予叠加补贴。
5、补助资金使用方式: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按年度拨款。
(七)“浦城大米”区域品牌推广项目
1、建设主体:浦城县农业农村局、园区内粮食经营主体
2、建设地点:石陂镇、临江镇、莲塘镇、富岭镇、仙阳镇、忠信镇、管厝乡
3、计划安排中央奖补资金500万元,其中2024年100万元。
4、中央奖补资金支持建设内容:一是广告宣传,在媒体及高速路等宣传浦城大米给予扶持,对宣传浦城大米的稻田彩绘给予扶持;二是促销活动,对浦城大米公益捐赠等促销活动给予扶持;三是展销活动。对在大中城市开展产品推介、产品展销等给予扶持;四是销售窗口建设。对新销售浦城大米的窗口建设及广告宣传给予扶持;五是产品销售补贴。对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和浦城大米销售实体店销售浦城大米按销售量给予补贴,对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福香占销售按销售量再给予叠加补贴。
5、补助资金使用方式:直接补助、以奖代补、按年度拨款。
请相关单位、建设主体按照县政府批复同意的《浦城县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出申请,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附件1:浦城县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2:浦城县国家现代农业(水稻、油菜)产业园项目申报书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6日
附件1
浦城县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浦城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农〔2020〕24 号)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浦城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奖补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创新方式”的原则进行管理,重点用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基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绿色农业发展、品牌培育与宣传、促进主导产业升级和联农带农增收等。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突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公共属性,有效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对实施主体的支持应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按进度拨款等方式,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农民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
第四条 奖补资金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投资补助、建设楼堂馆所、一般性支出。
第五条 组建产业园管委会,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督等,按时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县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规划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或规划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会同县财政局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奖补资金扶持范围和补助方式
第六条奖补资金支持的区域为浦城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浦城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区域,涵盖仙阳镇、忠信镇、管厝乡、莲塘镇、富岭镇、临江镇、石陂镇7个乡镇,涉及153个行政村。
第七条 奖补资金扶持项目建设内容为 2024年开始创建实施的建设项目,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及已享受奖补政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八条 奖补资金支持方式包括“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按进度拨款”等方式。
(一)对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承担的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二)对乡镇人民政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及科研单位承担的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按进度拨款”等方式,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的80%,联农带农强的公益性项目可实行财政全额支持;
(三)对机关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承担实施的公益性质项目,可实行财政全额支持,按项目实施进度给予分期拨款,补助资金余款(不低于财政全额支持补助资金的 20%),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财务审计和项目验收后给予拨付;
(四)对承担浦城大米、油菜品牌推广的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即项目活动结束后,实施单位提供相关财务票据并经审核后按照奖补标准给予拨付资金;
(五)对新型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方面涉及的企业、联合体等实施主体,采用“以奖代补”,即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照补助标准给予拨付资金。
第三章 项目资金分配与实施
第九条 奖补资金实施流程:
(一)项目征集与申报。建立产业园项目申报制度,由浦城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产业园管委会制定产业园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条件、申报主体、补助标准、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内容,产业园规划范围内经营主体、集体组织或相关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向县农业农村局或管委会提出项目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进行收集、整理,并按职责范围初审后,将项目初审结果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二)项目评审。农业农村局会同园区管委会,通过主体汇报、书面审查、现场查看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第二次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和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提交领导小组审核;
(三)项目呈审、公示。经领导小组审核的意见和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报送县政府研究后,形成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点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资金来源及构成等情况在政府网站或三农工作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全方位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项目批复。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文批复;
(五)项目实施。园区管委会根据批复文件,统一协调项目建设,并实行“一项目一专班、一月一推进、一季一汇报”项目管理机制,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项目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规定,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操作阳光;
(六)项目变更。项目实施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需要变更或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需经规划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批复后实施,变更投资总额浮动原则上不超过30%;
(七)项目督导。围绕项目建设,实行“一月一督促,随时会商,定期通报”制度,适时召开项目建设说明会、协调会,解读政策,答疑解惑,掌握动态,加强指导,优化服务,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量保质推进;
(八)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按行政区域范围或职责范围,由规划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项目初验,并将初验结果和县级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项目类型聘请第三方或组建专家组对项目建设进行县级现场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九)财务审计。工程类项目实施业主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建设主体的项目资金投入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
(十)资金拨付。根据现场验收意见和审计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在审核建设主体提交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后,形成资金拨付意见,按有关程序拨付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项目类型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按进度拨款等方式进行拨付;
(十一)绩效评价。加强项目财政资金专项支出和整体绩效自评,从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分配、下达、拨付,项目实施等资金和项目管理以及产出和效益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分析评价,对照存在的问题,提出对应的有针对性、可行性的评价建议,包括改进管理、完善政策的建议和对专项预算安排的建议,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进行账务处理,自觉接受国家及省、县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会同大督办定期对奖补资金扶持项目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扶持项目实施跟踪问效。
第十一条 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截留、挪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2
浦城县国家现代农业(水稻、油菜)产业园
项目申报书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 (盖章)
项目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邮编 | |||||
单位属性 | £龙头企业(○国家级 ○省级○市级○其他)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 □行业协会 其他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负责人姓名 | 电话 | 手机 | ||||
联系人:姓名、电话、Email | ||||||
单 位 概 况 | ||||||
所获(政府、部门)荣誉 情 况 | ||||||
备 注 |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
2.项目属性 | ○新建 ○扩建 ○改建 ○其他 | ||||
4.建设地点 | 5.项目总投资(万元) | ||||
6.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万元) | 7.申请中央补助金额 (万元) | ||||
8.2024年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
9.补助环节相关投资估算(万元) | 项目预算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
10.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情况 | |||||
11.项目预计成效 | |||||
12.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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