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洛小学食堂厨房设备招标公告
大洛小学食堂厨房设备招标公告
永安市燕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沙县大洛中心小学委托,将对其大洛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项目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YCZB-SX16031#
2、项目名称:大洛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项目
3、招标项目:见下表。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采购单位 联系人/电话
1 1 高温发泡双门消毒柜 1 详见招标文件 84590.00 沙县大洛中心小学 沙县大洛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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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4盘蒸饭车 2
3 调味拼台 2
4 双头电磁炉大锅灶 1
5 自动开水箱连底座 1
6 工作台 1
7 四门冰箱 1
8 菜架 2
9 不锈钢烟罩 5.8
10 不锈钢烟管 17
11 离心机 1
12 全自动豆浆机 1
13 煎蛋机 1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4、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告知函原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出示,无告知函的投标将被拒绝);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一同带到开标现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附后)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一同带到开标现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方可从即日起至
2016年 7 月5 日(沙县总工会四楼)
(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到永安市燕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登记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逾期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方视为放弃投标。
6、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文档售价200元,清单及其它材料捆绑出售。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
7、购买标书汇款帐户:
开 户 名:永安市燕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林产业支行
帐 号:
138*****040008096
8、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 7 月 8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6年 7 月 8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交易厅(新华都四楼)。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得知或者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法定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或本公司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2、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壹仟陆佰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人应从投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到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采购编号),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6年 7 月 7 日16时
前到账
4)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13、 永安市燕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永安市南山路2号6幢201室
邮编:
365500
传真:
****-*******
电子信箱 :
********4@qq.com">********4@qq.com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小陈
14
永安市燕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0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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