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2024年禽畜水产品例行监测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二次招标公告
蚌埠市2024年禽畜水产品例行监测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二次招标公告
蚌埠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拟开展禽畜水产品例行监测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项目(二次)遴选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欢迎有关第三方承检机构参与投标。相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
蚌埠市2024年禽畜水产品例行监测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项目(二次)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畜禽水产品例行监测工作重点(200批次)
监测项目 | 样品种类 | 检 测 依 据 |
“瘦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猪尿 牛尿 羊尿 | 《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 )(确认方法) |
牛肉、猪肉 |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确认方法) | |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 禽肉 禽蛋 | GB *****.1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氯霉素)、金刚烷胺 | 禽肉禽蛋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20-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5-2019) |
禁用药物氯霉素 | 水产品 | 农业部958号公告-14-2007 《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00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之一 |
禁用药物孔雀石绿 | 水产品 | 按GB/T *****-2006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检测,阳性样品用GB/T *****-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中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确证 |
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 | 水产品 | 农业部783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或GB/T *****-2006 《猪肉、牛肉、鸡肉、猪肝和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或等效方法确认 |
2、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专项监督抽查工作重点(42批次)
根据《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2024年安徽省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皖农渔函〔2024〕252号)要求,聚焦鳊鱼、鲫鱼、乌鳢、黄鳝、大口黑鲈和牛蛙药物残留突出问题,开展2024年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专项监督抽查工作。
2.1抽查对象。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所有养殖场(户)。
2.2检测参数。养殖过程中(8种):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包括代谢物AOZ、AMOZ、AHD、SEM)、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地西泮。已出塘上市产品(10种):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异恶唑(磺胺二甲异恶唑)、磺胺甲基异恶唑(磺胺甲恶唑)、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氧苄啶。
2.3抽查任务。2024年水产品养殖重点品种监督抽查任务,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质函〔2024〕169号)要求落实,分别于5月至11月按上市季节分批组织实施,实现“月月检”。抽检样品不少于42批次,抽样量见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专项监督抽查工作任务表(附件2)。原则上同一养殖场(户)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2个,同一池塘(网箱)只能抽取1个样品。仍在养殖过程中的检测养殖水产品中禁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未经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抽样单上须注明“抽样产品未出塘、未上市”字样。已出塘上市的同步检测禁(停)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抽样单上须注明“抽样产品已出塘、确定为上市产品”字样。
三、其他要求
1.严格遵循抽样机构与检测机构相分离的原则。(因抽样工作发生的购样费由承检机构承担,根据发票/收据据实支付。)
2.监督抽检需要现场制备及样品封存。
3.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见附件执行。
四、项目预算及报价
(一)项目预算资金为 15 万元。
供应商针对附件所列品种和监测项目进行报价。
(二)报价需含所提供服务、购样、检验、数据处理、售后、税和交付后约定服务期内免费服务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三)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各单位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动。
五、报名要求:
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于2024年6月13日前通过电话或邮箱索取投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为bbnj888@126.com。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投标文件需于2024年6月 14 日上午9:00前密封(或快递)送至蚌埠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密封处需盖单位公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戴四基;
电话:189*****290。
地址:蚌埠市淮河路55号
七、其他说明及资格条件
1、拟参加投标的第三方承检机构对其所提交的本询价函所列需要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一经查实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
2、蚌埠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成立评标小组对本项目进行评标。
3、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证书及CatL证书。
4、开标地点:蚌埠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会议室408室 。
蚌埠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4年6月6日
附件1
禽畜水重点品种药物残留例行抽检工作任务表200批次
监测类别 | 监测区域 | 抽(送)样 时间 | 畜禽水品 | 水产品 | 备 注 |
说明: 例行(风险)监测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组织实施。按照抽样规范,样品由各县区农业农村质监部门配合协调,并做好溯源登记。 抽样数各县区可依据当地生产情况自行调整,但全年总数须达到要求,例行监测结果统计信息将作为考核各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主要依据。 | |||||
例行(风险)监测 | 怀远县 | 第一次:2024年6月底前; 第二次:2024年10月底前。 | ≥25 | ≥30 | |
五河县 | ≥25 | ≥30 | |||
固镇县 | ≥20 | ≥10 | |||
淮上区 | ≥10 | ≥10 | |||
龙子湖区 | ≥4 | ≥3 | |||
蚌山区 | ≥4 | ≥4 | |||
禹会区 | ≥4 | ≥5 | |||
高新区 | ≥4 | ≥5 | |||
经开区 | ≥4 | ≥3 | |||
合计 | 100 | 100 |
附件2
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专项监督抽查工作任务表
城 市 | 监督抽查抽样数(个/份) | 检验项目 |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小计 | ||
蚌埠市 | 8 | 8 | 7 | 7 | 4 | 4 | 4 | 42 | 养殖过程中(8种):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包括代谢物AOZ、AMOZ、AHD、SEM)、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地西泮。 已出塘上市产品(10种):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异恶唑(磺胺二甲异恶唑)、磺胺甲基异恶唑(磺胺甲恶唑)、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氧苄啶。 |
备 注 | 1.监督抽查原则上所有检测参数均全覆盖; 2.国家、省级例行监测样品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主体必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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