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
综合体育馆冰场工程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润合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华润守正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年 6 月
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
综合体育馆冰场工程
招招 标标公公 告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润合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华润守正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年 06 月
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综合体育馆冰场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4-440115-04-01-734255)批准,广
州市润合咨询有限公司现对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综合体育馆冰场工程进行施工专
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综合体育馆冰场工程
项目代码:2304-440115-04-01-734255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润合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755-29395797-390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 1 号邦华环球广场
招标代理机构:华润守正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3129532426、15323434312
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 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 T5
写字楼 350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监督电话:020-3991064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 E 栋 3 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二十一涌以南。
四、项目概况: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位于南沙区万顷沙二十一涌以南,南邻伶
仃洋,西侧为洪奇沥水道,东侧为蕉门水道,占地约 0.67 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约 49 万㎡,
包含一座 6 万座综合体育场、一座 2 万座综合体育馆、4000 座游泳跳水馆及运动员中心、停
车楼等配套。
本次招标范围为广州市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综合体育馆冰场工程范围内的开
工准备、图纸深化设计、材料采购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系统调试验收、合同结算、审
计决算配合、操作培训、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工期: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2.1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技术要求》。
注:具体内容以最终确定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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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9,964,215.45 元(含税)。
2.3 工期要求:实际开工日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对应日历天数。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进度要求进行施
工。(具体工期详见招标技术要求)。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及定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 年 月 日 0 时 0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00 分。凡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0 时 0 分;截止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00 分。本项目投标文件评标部分需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②递交投标文件备用 U 盘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00 分;
③递交定标文件 U 盘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备用 U 盘时间一致。
④递交投标文件备用 U 盘、定标文件 U 盘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第 开标室。
3、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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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
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
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
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
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
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
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办理。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
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项目负责人需被锁定。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
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
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
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
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
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
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
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
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
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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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
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
职称。
8.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
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
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
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
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
.html)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定分离的评标定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由
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
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
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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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
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
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
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
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
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润合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755-29395797-3909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 1 号邦华环球广场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
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
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
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
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
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十九、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
《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
的当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
《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年内将被拒绝
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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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二十、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
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声明》相应条款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
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中标人被查实违反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
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情形且在评标及定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
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
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于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
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
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
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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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有权依法依合同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5)中标人在中标后,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委派符合要求(相应等级及数量)的注册
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委派的注册建造师及专职安全员须经招标人同意。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润合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华润守正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 2024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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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
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
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
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
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
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
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
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
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
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
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
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
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
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
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
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
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 、 与 本 公 司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与 本 公 司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其 他 单 位 包
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
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
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
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
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
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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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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