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抽查情况通报

2023年全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抽查情况通报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步伐,按照《阳泉市公平竞争审查定期抽查工作制度(试行)》规定,8月22日至9月26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组织专人对盂县、郊区、矿区三个县区政府和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六个成员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进行抽查。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一、制度落实亮点

相关县区政府、成员单位全面贯彻实施《反垄断法》规定,不断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盂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不断优化公平竞争、优质高效营商环境。县联席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主动自查清理,梳理涉嫌违反审查标准内容政策文件5份。矿区政府定期召开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联席会议,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落细。建立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台账,截至目前共新增审查政策文件4份,内部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印发《常见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案例指引》,指导辖区各单位统一审查标准尺度。郊区政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业务专题培训。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强化外部监督,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提升审查质量和效果。市民政局丰富宣传形式,编印《公平竞争审查相关知识》组织学习培训,提升规范审查意识和能力。市科技局完善内部审查机制,起草机构审查后办公室监督把关,审查流程科学规范,2023年新增审查政策措施3份,均规范征求了相关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市住建局、市医保局采取不同方式主动宣传竞争政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相关县区政府、成员单位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不同程度存在短板弱项。在县区政府层面:统筹组织方面,三个县区全部建立了定期抽查制度,但均未实际开展抽查工作,督促指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盂县、矿区均未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政策制定机关审查能力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机制建设方面,定期评估制度虚设,本年度均未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外部监督作用未充分发挥。审查机制有待提升,县区政府层面审查机制建设相对较好,但成员单位仍有差距,盂县工信局、矿区卫健委、郊区商务局均未明确内部审查机制,未实际开展审查工作。审查质量方面,应审未审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审查表填写不规范,有漏项错项缺项;未规范征求相关市场主体意见;抽查发现4份文件涉嫌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在成员单位层面:被抽查6家单位均未开展内部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存量清理不彻底,增量审查有遗漏,抽查发现3份文件涉嫌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三、工作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破除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等不公平竞争现象,从源头上规范政府相关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各县区政府、成员单位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战略意图,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重视加快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围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步伐,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切实有力举措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强化制度权威和刚性约束。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建立完善内部审查机制,不断优化审查方式,完善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责任。县区联席办要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建立完善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抽查检查、定期评估、投诉举报回应处理四项基础工作制度,推动审查工作落实落细。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严把“增量审查、存量清理、宣传培训”三道关口,做到应审尽审,规范审查。

(三)规范新增政策措施审查。今后制定出台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经营行为规范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要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要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切实开展实质性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未征求相关市场主体意见的,一律不得印发和实施。

(四)做好存量政策措施清理。要按照《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发[2023]213号)要求,对现行有效的存量政策措施进行集中评估清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五)迅速核实整改。相关县区政府、成员单位要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应审未审、审查表填写不规范、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认真进行核查整改。未被抽查检查的县区政府和成员单位存在的类似问题要举一反三,找准症结、剖析原因,以点带面推动问题整改到位。请涉及整改的相关县区政府和成员单位于10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将整改资料(包括相关印证资料)报送至市联席办(邮箱:yqgsjjjk@163.com)。

相关县区政府和单位如能提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要及时与市联席办联系。

联系人:张炯珑 联系电话:*******/186*****792

王晓春 联系电话:*******/136*****228

附件:(一)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政策措施目录

(二)应审未审政策措施目录。






附件:

(一)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政策措施(共7件)

1、盂县政府

《盂县促进服务业迅速复苏二十条措施》(盂政办发〔2023〕4号)规定, “三、持续推动“引客入盂”活动。对我县注册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到我县旅游的旅行社进行适当奖励”,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补贴政策的规定。

《盂县加快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二十条》(盂政办发〔2023〕4号),规定:“五、鼓励我县七大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增加本地协作配套企业原料和物资采购量,带动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达效。对“链主”企业每提高3个百分点的本地配套率,我县按照年度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的1%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涉嫌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三款关于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规定。

2、郊区政府

《阳泉市郊区双创e镇资金奖励办法》规定,“3.鼓励在知名平台创办旗舰店、专卖店。对阳泉市郊区注册的市场主体在知名平台新创办旗舰店、专卖店(含专营店)销售阳泉市郊区农特产品,成立当年完成网销额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阳泉市郊区注册的市场主体在知名平台创办旗舰店、专卖店(含专营店)销售阳泉市郊区农特产品,当年网销额较上一年增长25%(含)以上的,奖补5万元,补贴时间为2022年12月——2023年12月。4.对新入驻电商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能为全区主导产品和小而美农产品在线上销售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与一定资金奖补,网络零售额比上一年度每增长25%(含)以上的,奖补3万元”。涉嫌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三款关于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规定。

3、郊区政府

《关于印发阳泉市郊区“晋情消费.泉民e购”数字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阳郊政办发〔2022〕23号),规定“六、发放范围 对于满足入统条件尚未入统且入统积极性较高的商户,提出申请后,由区商务局、区统计局联合审核同意后,方可参与活动”。涉嫌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关于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的规定。

4、市商务局

《2023年全市困难群众“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商[2023]4号),规定“使用方式 (二)由各县区、阳泉高新区与相关商业银行对接,办理银行借记卡,限额限时使用”。涉嫌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三款关于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规定。

5、市住建局

《阳泉市建筑业首季“开门红”行动方案》的通知(阳建建发[2023]10号),规定“一、预期目标 承担公路、电力、水利水电、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等建筑业行业指标的市直有关部门应力争工程项目本市企业承接率不低于50%。三、工作措施(四)深化入企帮扶,助力产业提升 二是各县区及住建等部门要在扶持本地企业做大做强和市场竞争承揽项目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力度”。涉嫌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三款关于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规定。“(四)积极引导市外企业与我市企业组成联合体融合发展,力争新开工项目形成的产值计入我市”,涉嫌违反《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五款关于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规定。

6、市科技局

《阳泉市高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阳科发[2022]80号),规定“第六条 对于认定的高科技领军企业,在市场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平台、项目”。涉嫌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规定。

7、矿区卫健委

《关于矿区卫生服务站竞争面试的通知》规定,“7、社区卫生服务站竞争成功后,各站2年内不得变更法人、负责人、工作人员及验收各站选址场所,否则,取消社区卫生服务站资格(面试当日交纸质承诺书)”,涉嫌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关于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的规定。

(二)应审未审政策措施(共17件)

1、关于印发《阳泉市电子信息制度业发展壮大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阳工信信息[2023]21号)

2、关于印发《阳泉市制造业领域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阳工信投资[2023]33号)

3、关于印发《阳泉市化工行业改造提升 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阳工信交通[2023]15号)

4、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双品网购节”活动的通知(阳商[2023]37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的通知(阳建质字[2023]51号)

6、关于印发《阳泉市建筑业首季“开门红”行动方案》的通知(阳建建发【2023】10号)

7、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员纾困的通知(阳民字[2023]15号)

8、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阳民字[2023]28号)

9、《关于印发阳泉市矿区2023年招商引资行动计划的通知》(阳政矿办发〔2023〕10号)

10、《关于印发矿区全民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阳政矿办发〔2022〕18号)

11、《关于印发矿区2023年市场主体提升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阳政矿办发〔2023〕16号)

12、《关于印发阳泉市郊区2023年市场主体提升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阳郊政办发〔2023〕23号

13、《关于印发阳泉市郊区促进耐火材料专业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阳郊政办发〔2023〕26号)

14、《关于印发阳泉市郊区支持耐火材料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阳郊政办发〔2023〕27号)

15、《关于印发阳泉市郊区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阳郊政办发〔2023〕32号)

16、《关于印发盂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盂政发〔2023〕53号)

17、《关于印发盂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盂政发〔2023〕52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落实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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