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海航道处无人测量船系统招标公告

长江上海航道处无人测量船系统招标公告






长江上海航道处无人测量船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1. 采购内容和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服务商数量

    服务期限

    1

    长江上海航道处无人测量船系统采购项目

    长江上海航道处拟择优选定1家供应商作为长江上海航道处无人测量船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

    1家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江上海航道处无人测量船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资金:48万元;

3.采购需求:长江上海航道处拟通过本次采购,择优选择一家供应商采购一套无人测量船系统,能搭载单波束、多波束换能器、北斗定位系统等设备,并满足数据处理等功能,用于辖区应急测绘及部分浅水区域、码头内档等水域的扫测需求,提升测绘工作能效,提质增效;同时兼顾航道巡查,具有视频监控的功能;具备一定续航能力,续航时间应不少于5小时;抗风等级不小于4级,具备一定的航道应急处置能力。

4.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具体如下:

1.开标会开始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查勘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在随后的采购中,供应商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五、成交原则

成交原则:在资质条件及相关服务承诺均能满足相关要求的供应商中,采购人以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1家中标人。


六、报价文件信息

报价文件要求包括:

1、投标书(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

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

6、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6)

7、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7)

8、供应商简介(格式见附件8)

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9)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10)

11、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11)

注:1)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将拒绝接受其报价。

2)响应文件需密封完整,否则将拒绝接受其报价。

3)响应文件数量: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扫描件壹份。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

(一)时间:2024年6月13日,上午9:00前(北京时间)。

(二)地点:长江上海航道处

(三)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248号1501

(四)联系人:陈浩 电话 :021-********

(五)及时提交投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第一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长江上海航道处无人测量船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长江上海航道处为提升测绘班组应急测绘能力,充分发挥便携式多波束应急功能,同时兼顾辖区巡查、巡航等,拟采购一套无人测量船系统,能搭载Norbit便携式多波束换能器或ADCP换能器及满足数据处理等功能,用于辖区应急测绘及部分浅水区域、码头内档等水域的扫测需求,同时满足外部市场需要,提升测绘工作能效,提质增效。

采购内容:长江上海航道处采购一套无人测量船系统(不接受进口设备)。


二、技术需求

1.1 船体系统

1.1.1具有相应产品检验证书,符合相关规定。

▲1.1.2船体可满足设备搭载Norbit便携式多波束换能器或ADCP换能器要求(提供实物搭载图示)。

1.1.3船体长度1.6-4.0m。

▲1.1.4负载能力:

≥25kg

▲1.1.5主控防水等级:

≥IP67(提供测试报告复印件)

▲1.1.6安全功能:支持自动返航、360°全向视频、避障、浅滩自动倒车、抗风等级不小于6级。

▲1.1.7船舶动力:纯电或柴油动力、混动(柴油加电)。

★1.1.8续航能力:不少于5小时。

▲1.1.9航速:不小于6m/s。

★1.1.10抗风等级:不小于4级。

▲1.1.11便携性:轻便易携带。

▲1.1.12船体重量:非作业期间运输便利。

★1.1.13为适应下游航道实际情况,船体、主要结构件应焊接牢固,集成内置,船体具有防腐蚀和防锈蚀性,无裸露螺丝、配件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此条为必须项,不满足为无效投标)

★1.2 惯性导航设备(内置)

1.2.1主控集成高精度定位定向板卡+惯导模块,无需外接RTK接收机即可实现精准定位。(提供实物图示证明材料)

1.2.2支持北斗卫星系统:

≥400通道

1.2.3单点定位精度:

平面≤1.5m,垂直≤2.5m

1.2.4 RTK:

平面≤0.8cm+1ppmD,垂直≤1.5cm+1ppmD

1.2.5支持定向功能:

精度≤0.2°(1m基线)

1.2.6支持惯导功能:

精度≤6°/h

1.3 单波束测深系统(内置)

1.3.1船体一体化内置集成单波束测深传感器。(提供实物图示证明材料)

1.3.2单波束测深波束开角:

5-8°

1.3.3单波束工作频率:

≤200kHz

1.3.4单波束测深范围:

0.15-300m

▲1.3.5主机重量:

≤2.0kg,轻便安装

1.3.6单波束采样率:

≥30Hz

1.4船体控制软件

▲1.4.1支持卫星底图导入、支持任务规划、可实现自主导航、船体参数设置、多角度视频显示等功能。(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1.4.2支持总航行里程统计、续航剩余里程提醒、设备运行状态提醒。(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1.5 定位系统(移动RTK)

1.5.1支持GPS+BDS+Glonass+Galileo+QZSS五星解算,支持北斗三代,支持5星21频;

1.5.2精度(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静态精度:平面±(2.5+ 0.5×10-6×D) mm,高程±(5+0.5×10-6×D) mm;

RTK精度:平面±(8+ 1×10-6×D) mm,高程±(15+1×10-6×D) mm;

★1.6巡航及航道应急处置

1.6.1 具有视频监控功能

★1.7 数据处理系统

1.7.1 中央处理器(CPU)

不低于Intel Core i9-*****HX

1.7.2 显卡(GPU)

不低于RTX4080-12G独显

1.7.3 内存

不低于64GB

1.7.4 硬盘

固态硬盘,不低于2TB

1.8 综合保障

1.8.1 网络传输

提供3年的免费流量服务(提供承诺文件)

1.8.2 保险保障

整机提供2年的保险服务(提供承诺文件)

▲1.8.3 售后保障

无人测量船系统在维修期间,中标人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提供承诺文件)

备注:标注“★”为必须项,负偏离即为无效投标。



三、商务及服务要求

1.项目预算:48万元,最高限价48万元。

2.项目交货期:合同生效后90天内交货。

3.质保期:24个月。质保期间,中标人承担送货及安装调试、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服务、维修、保养、安检、调换等一切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提供服务。终身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外收取成本费用。

4.售后响应时间:除了能得到相应品牌产品原厂承诺的售后服务外,中标人提供24小时响应服务,对于日常使用过程中买方(采购人)反映的问题,中标人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成交单位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

5.供货、安装调试要求:

在现场安装调试期间,如果系统出现不正常情况(如设备损坏、故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设备说明书的指标),中标人应免费在不延误工期的情况下从速替换。在系统试运行期间,如果发现由于中标人的责任造成系统的功能和性能不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或由于设备故障的发生导致设备停止运转,中标人应承诺在48小时内及时修复,并承担所有费用,同时应顺延试运行期。中标人应提供无人船收放方案。

  1. 验收要求:

①货物若有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货物须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②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

③成交单位应将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④采购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以采购人签署的交货验收单作为验收依据。

  1. 培训要求:

由中标人提供至少3次免费培训服务,培训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使用及简单故障处理等。

8.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为总包干费用,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超过总价为无效报价。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

(2)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报价应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注:如发现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可能影响项目实施及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启用澄清程序,有权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出具最后报价的合理分析,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有权将其报价作无效处理。

9.付款方式:采购人收到货物并通过验收后,凭中标人开具的有效发票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款。

10.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





第二章、评标方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资格性审查标准

资格要求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完整、合格、有效、清晰可辨认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审查内容

须提供的资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

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格式自拟)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等社保相关缴纳凭证均可);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由采购人查询并打印存档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由供应商出具书面声明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 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

1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2

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3

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

4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5

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6

供应商未出现采购文件中规定无效响应的其它条款;

7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详见评分细则


二、评分标准


评标

项目

评标

分项

分值(分)

子项目及分值

价格

评审

(30分)

投标报价

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商务

评审

(10分)

类似业绩

6

投标人承接过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注: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4

投标人具备无人测量船、测深仪、GNSS、测量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有关的相关获奖证书(必须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2分

具备船检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技术

评审

(60分)

设备的性能

(29分)

20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及指标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进行评审。

(1)标注“▲”代表重要指标,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

(2)无标识代表一般指标,一项负偏离的扣1分。

(3)标注“★”为必须项,负偏离即为无效投标。

本项技术参数最高20分,扣完为止。

注:①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参数带“▲”号的条款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具有CMA 或者CNAS 资质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实物图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②若技术参数中有具体要求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则按技术要求中列明的证明材料提供。

③无标识的指标需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料。

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的视为负偏离。

3

续航能力(航道巡查、搭载便携式多波束测深系统作业):

在满足配备的动力不少于5小时连续作业的前提下:

配备的动力满足不少于8小时连续作业要求,得3分;

配备的动力满足不少于7小时连续作业要求,得2分;

配备的动力满足不少于6小时连续作业要求,得1分。

需提供承诺函等,不提供的不得分。

3

最高航速:

在满足最高航速6m/s的前提下:

最高航速达到8m/s的,得3分;

最高航速达到7m/s的,得2分;

最高航速达到6m/s的,得1分。

需提供承诺函等资料,不提供的不得分。

3

抗风浪等级:

在满足抗风浪等级不小于4级风的前提下

抗风浪等级不少于7级风,得3分;

抗风浪等级不少于6级风,得2分;

抗风浪等级不少于5级风,得1分。

需提供承诺函等资料,不提供的不得分。

整体实施方案

(10分)

5

项目技术服务支撑:

内容描述科学详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与项目实际紧密贴合的得5分;

内容描述合理可行,具有一定的参考性,符合项目基础要求的得3分;

内容描述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材料或方案的则单项不得分。

5

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

方案详细、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合理可行、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5分;

方案较为详细、主要内容未有漏缺、条理较为清晰、较为符合项目需求,得3 分;

方案、内容、条理一般的得1 分。

未提供材料或方案的则单项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

(18分)

6

培训计划及方案:

内容描述科学详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与项目实际紧密贴合的得6分;

内容描述合理可行,具有一定的参考性,符合项目基础要求的得4分;

内容描述一般的得2分。

未提供材料或方案的则单项不得分。

6

响应时间及维修措施:

内容描述科学详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与项目实际紧密贴合的得6分;

内容描述合理可行,具有一定的参考性,符合项目基础要求的得4分;

内容描述一般的得2分。

未提供材料或方案的则单项不得分。

6

后续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

内容描述科学详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与项目实际紧密贴合的得6分;

内容描述合理可行,具有一定的参考性,符合项目基础要求的得4分;

内容描述一般的得2分。

未提供材料或方案的则单项不得分。

交货期

(3分)

3

无人测量船系统交货期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能够提前30天完成交货,并提供承诺函的得3分;

能够提前20天及以上交货,并提供承诺函的得2分;

能够提前10天及以上交货,并提供承诺函的得1分。

该项最高得3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

合计

100

备注:


1、质保期、付款方式、交货期及售后响应时间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3、所有扫描件字迹须清晰可见,扫描不全或字迹不清晰的,影响评分情况,是投标人的责任。

4、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各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查询路径。


评标结果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算方法

所有评审专家综合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审得分最高且相同的,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的确定方法

以报价较低的供应商排名优先

成交候选人并列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得分相同,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报价得分相同,按评审小组评标技术分由高到底排列。


三、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初步审查标准

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3确定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评标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竞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竞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低于成本报价

评审小组汇总竞标报价的疑问,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报价文件澄清通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评审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澄清和说明并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判断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如供应商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充分说明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为合理的,并经过评审小组确认,可视为未低于成本报价。

评审不接受供应商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竞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只要任意一个需供应商澄清、说明的疑问不能令评审小组认可,由评审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评标结果

3.1评审小组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定。

3.2完成评标后,评审小组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合同参考格式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货物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货物

货品信息

货品名称

品牌

型号

技术规格和主要配置


单价(元)


数量

总计(元)








合 计

大写金额:人民币


说明


备注



注:1.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1. 必须注明计量货币币种,未注明者即视为人民币。若约定使用外汇必须事先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本合同中应当注明批准文件文号,该外汇价格须按照批准文件内容并注明是按照固定汇率或是按照本合同甲方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2. 采购货物其他规格内容可另附采购货物清单。

二、合同支付方式

甲方收到货物并通过验收后,凭中标人开具的有效发票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款。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乙方于年 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该文件仅证明已按现状收到若干具体单位数量的货物。

甲方指定货物交接地点: 的使用场所内; 。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

1.验收标准:货物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

(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2)报价要约中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

(3)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8%。

2.对于一般不需经过开机运行即可进行验收的货物:

(1)货到后天内,双方根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确定验收所需工作日并记载于验收记录文件中,由双方签字认可。

(2)验收所需工作日确定后的 天内双方包括各自根据需要所聘请的检验机构、检验专家开始进行验收,验收应当在所确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若未能按双方计划完成则应当在专家所确定的延长期间内完成,但该延长期间除非双方一致认为必要外最多不得超过双方原定工作日的一倍,否则应视为验收合格。

(3)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作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未适当地配合另一方共同完成验收,则除非存在合理的并可以证实的原因或验收所依赖的客观条件不足,验收最迟应当在货到后天内完成或应当被视为完成。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在上述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的,若甲方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验收及付款期限应当顺延外,乙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延期交货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若甲方不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退货外,乙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交货义务的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

3.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1至3个月的(本项目选择 个月)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质量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相关需求公告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需求公告和报价清单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

4.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后并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 对合格货物应签署无异议的《验收单》;对显而易见不合格的货物应在《验收单》上加注表示货物不合格的文字或符号,或者书面异议方式提出异议,均为有效异议,但该类异议应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提出,否则除非乙方未在接到甲方异议之日起

日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均应当视为无效异议。

5.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决定暂时收取该批次货物,双方或单方应当在发现后及时记录并最迟在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签署书面证明并送达给对方一份,乙方应按照该证明将需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在送达证明之日起日内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6.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如发现缺失,乙方应在甲方送达通知之日起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7.对于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第一个完整的使用季节且不少于天的期限内,或对于非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若甲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 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货物及/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甲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甲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8.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活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最终承担。

9.甲方应将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甲方执行了采购的凭证。

五、质量标准及保修

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品合格产品,且承诺为甲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02 年联合发布的24号令)及相关需求公告要求的服务,且若该货物在投标货物生产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2.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3.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

4.货物的保修期或与质量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特别约定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整套试车、整套运行的货物,该类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相关需求公告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5.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6.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或在应当由乙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及/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甲方所退货物的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或类似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留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包括违约金。若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乙方则应对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 ‰ 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

上述逾期超过天 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90%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上述逾期超过天 但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90%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90%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决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 的违约金。

4.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但是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5.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倍,则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处罚。

6.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X天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承诺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为有合法权利的,不会侵犯、导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所引起的任何及/或全部责任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七、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选择采用以下第(X)方式及规则解决:

1.提请位于 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双方同意下列约定作为规则: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上述第1、2项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若选择上述第1种解决方式的必须在相应空格上填写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名和仲裁委员会的准确的全称;若上述第1 、2项均未被选择且事后未能就仲裁事项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可以直接适用上述第2项。

八、其他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权利或追究的放弃。

3.各方当事人均应尽力在最大程度上将本合同及其条款理解和解释为合法、有效、适合履行、应当履行。若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效力的,本合同继续有效;同时,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成为有效条款或自动适用最为接近的法规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精神。

4.相关需求公告和成交人报价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但报价清单内容违背或低于需求公告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报价清单中相应部分而同意以需求公告相应内容为准。此外,若上述文件文本的内容或含义与本合同内容含义冲突时,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5.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仅就供货数量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订单。补充订单视同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所有补充订单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原有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对本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价格、配置、服务条款等)进行变更的补充协议无效。

6.乙方及甲方在此承诺:已在投标之前或签署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并适当理解了本合同文本全文,乙方及甲方均是在完全自愿与平等法律地位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各自均承诺放弃以本合同系属于格式合同为由而提出不利于对方的合同条款的解释的相关主张权。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采用与相关需求公告及其目的最接近的解释。当本合同双方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当以本合同版本发布者或质疑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7.本合同的有效法律文本为中文文本,其他语言文本与之有不同解释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合同一式贰份,乙方、甲方各壹份。

8.本合同经供需各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9.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采购货物清单(略)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单



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书

致长江上海航道处: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采购邀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响应文件。

  1. 投标书

  2. 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清单

  4. 承诺书

  5.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报价为(大写)______元/年,小写 。

(2)投标人将按招标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投标人将按招标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全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致:长江上海航道处

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号码:;企业类型: 。

经营范围: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1717743305953.jpg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反面)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长江上海航道处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方名称)的公司(响应单位全称),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项目名称)合同投标及合同执行、完成有关服务事项,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响应单位全称(公章):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

1717743306125.jpg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反面)

附件四报价一览表(1)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报价

小写

万元

大写


服务期限


其他优惠承诺:


备注:1、响应单位所填写的报价均应包括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与该采购项相关的所有费用(各类劳保、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另外担负其他任何费用。

3.最高限价为48万元,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采购人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月日

报价明细表(2)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元)

备注

1

无人测量船

(含惯性导航设备、单波束测深系统、船体控制软件等)






2

定位系统(移动RTK)






3

数据处理系统






4

...






合计(元)




供应商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联系地址


企业资质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资产总额

截止上一年度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基本帐户

名称:     帐号:





供应商代表签字(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六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序号

合同名称

签订时间

完成时间

内容

合同总额

买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










注:

1.供应商只填写相关标的的情况,其它无关项目不需填写。

2.本表如不足填写,可自行添加。

3.必须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七 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人个专业资质及证书(如有)

1






2






3






...

















供应商代表签字(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八 供应商简介(格式)


请提供供应商简介(格式自拟)。




附件九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与本次采购有关的资格证明文件

(4)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与本次采购有关的技术文件

(6)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格式自拟详见资格审查表

附件十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致:长江上海航道处

我方在此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投标之前的3年内,我方没有因违法经营而受到下列处罚:

  1. 刑事处罚;

  2. 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3. 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注:较大数额罚款的相关标准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特此声明!

投标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日


附件十一 供应商书面声明


供应商书面声明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投标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方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月日





附件: 公告附件:报名资料登记表.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人测量船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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