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注销公告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注销公告
经审查,浙江高乐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已到期,根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4号)“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
(一)经营终止;
(二)许可证到期”和“第十五条 已经许可、注销和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吊销许可证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我局决定予以注销(详情见附件),特此公告。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
序号 | 经营机构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1 | 浙江高乐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琵琶圩路 | 331*****190002 |
注:上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未收回的,自公告之日起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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