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再生资源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利用勘察招标公告

绿色再生资源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利用勘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PNX-2016-005

湖南绿色再生资源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利用勘察项目已由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合作局宁开招备发【2015】4号文件批复建设,招标人为湖南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勘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湖南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湖南绿色再生资源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利用勘察项目

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宁开招备发[2015]4号

4.建设地点:宁乡经开区湖南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以北

5.项目概况:该项目总征用地133360平方米(合200亩),总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新建6层综合办公楼1栋,建筑面积20844平方米;钢结构厂房3栋,建筑面积65140平方米;仓库2栋,建筑面积12610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32平方米。估算投资约为18588.16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招标范围:方案勘察、初步勘察、施工勘察。

7.周期:1个月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项目勘察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具有建筑专业的高级职称。

注:项目勘察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2016年4月-6月)的养老保险);对于未改制的全民事业性质的教学、科研、勘察单位,其勘察负责人初始注册单位为其所属教学、科研、勘察单位,且按规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 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招标公告要求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7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登录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nxzy.hnipp.com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评标办法:拟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开户名称: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宁乡支行

银行账号:***************

注:(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如果没注明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4)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不计利息。

七、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过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北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乡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动车 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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