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镇腾头村、金龟镇竹叶村等九个村土地开发招标公告
樟树镇腾头村、金龟镇竹叶村等九个村土地开发招标公告
永兴县樟树镇腾头村、金龟镇竹叶村等九个村土地开发项目已由郴州市国土资源局以郴国土资函【2016】12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由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招核[2016]25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县拔,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永兴县樟树镇腾头村、金龟镇竹叶村等九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2、招标编号:HNZJC2016-GC(CZ)-094
3、建设地点:永兴县樟树镇腾头村、金龟镇竹叶村等
4、建设规模:21.24公顷,其中新增耕地(水田)18.76公顷
5、计划总投资金额:194.79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156.39万元
6、质 量:必须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7、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土地平整、灌排与排水、田间路桥、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持及其它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8、工 期:90天(日历天)
9、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林业及生态工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资质证书。
2、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合格项目经理,必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对中标单位注册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证件原件报名时留存上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将该证押至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4、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5、投标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6、开标时必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的项目经理亲自参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2个工作日的17:00时。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如下:
户 名: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邮储银行永兴县干劲路支行
帐 号:9430 0801 0004 3688 91
(1)投标人在汇工程投标保证金时需在相关备注上注明“腾头村、竹叶村等九个村土地开发项目”(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20个字),并要求汇款银行将备注(或附言)完全录入到柜面系统。未注明项目名称的将不被受理,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按规定足额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3)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到原账号,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到原账号。
(4)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到账时间的先后顺序即为“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的抽签顺序(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四、报名时间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6日至7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兴县环保局一楼大厅)。
3、招标文件:200元/套,售后不退。
4、报名须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场并携带以下资料(1)单位介绍信(投标申请人介绍信须注明本次投标项目名称且介绍信有效日期在报名有效期内)(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6)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7)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8)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施工员证、安全员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员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必须是项目经理)(10)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11)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上年度社保缴费证明(附社保帐户户名及查询密码)或上年度十二月份已入帐财务凭证中的职工工资花名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2)法人承诺函(承诺函样本见附件[1])(13)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样本见附件[2])。
上述资料要求验原件,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5、以上报名资料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承诺函、报名登记表、注册建造师证留存原件,报名资料均应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贰套,并装订成册(报名登记表在首页)。
6、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均须在报名有效期内且留存有效的联系方式;注册建造师证、B证的注册单位均须与投标人单位相一致。报名资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且符合本公告要求,否则报名无效,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7、同时参加本项目与“永兴县樟树镇腾头村、金龟镇竹叶村等九个村土地开发项目”的同一报名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重复,否则两个项目的报名都将视为无效报名,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9:30时(北京时间),地点: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按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八、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九、本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兴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肖慧娟、刘浩、左天勇
电 话:186*****128 电 话:****-*******
附件[1]:
法人承诺函(格式)
(业主名称):
我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人,现对参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严格按照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土及其他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该项目经理不参与其它工程投标;开标前上交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证。
二、承诺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坚决不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承诺积极配合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业主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四、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如在投标阶段出现违规,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单位考核为不合格;如在中标公示阶段出现违规,中标无效,单位考核为不合格;如在实施阶段出现违规,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单位考核为不合格。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永兴县樟树镇腾头村、金龟镇竹叶村等九个村土地开发项目报名资料登记表(格式)
招标编号 | HNZJC2016-GC(CZ)-094 | ||||||||||||||
项目名称 | 永兴县樟树镇腾头村、金龟镇竹叶村等九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 ||||||||||||||
投 标 单 位 填 写 | 投标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建造师证 (项目负责人) | ||||||||||||
(单位名称) | (姓名) | (注册号) | |||||||||||||
联系 方式 | (企业投标部门负责人姓名) | 移动 电话 | (拟任项目负责人电话) | 电子 邮箱 | (可有效传收) | ||||||||||
(企业投标部门负责人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 ||||||||||||
(姓名、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 (职称名) (身份证号) | ||||||||||||
施工员 | 安全员 | 安全员C证 | 质量员 | ||||||||||||
(姓名) | (姓名) | (证号) | (姓名) | ||||||||||||
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营业执照号) | (资质名称、等级) | (许可证号) | |||||||||||||
开户许可证 | 税务登记证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
(开户许可证号) | (税务登记证号)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 |||||||||||||||
代理 机构 填写 | 单位介绍信 (原件) | 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 法人承诺函 (原件) | 注册建造师证 (原件)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上年度社保缴费证明(附社保帐户户名及查询密码)或上年度十二月份已入帐财务凭证中的职工工资花名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含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 其他 | ||||||||||||||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现场至少6次签名) | |||||||||||||||
备注:投标人前来报名时请同时将本表(填写完整的word格式电子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79@qq.com,邮件主题:(单位全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永兴县腾头村、竹叶村)报名表。 |
标签: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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