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职能及执法岗位信息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职能及执法岗位信息
一、单位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分解、监督、考核;组织实施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督查、督办、核查相关乡镇及企事业部门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县)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监督有关单位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地方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十一)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市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分解、监督、考核;组织实施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督查、督办、核查相关乡镇及企事业部门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县)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监督有关单位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地方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十一)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市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执法岗位信息
岗位名称: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章丘大队
岗位职责: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联系电话:0531-********
标签: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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