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库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法库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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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2024年法库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6-07 至 2024-06-14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韩天竹
(2024年法库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法库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2024年法库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
服务需求

本项目共计 1个包组,包号为001。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履约地点:法库县人民法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付款时点为每完成一个月服务,按合同出具完成额发票且累计付款额不超过合同价款,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按同时段实际

完成额支付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一、总体要求

1、项目概况:法院(含两个派出法庭)食堂、保洁、维修等物业管理服务劳务及保洁物耗。

2、采购内容:保洁服务、食堂服务、维修、维护、绿化养护、安保、会务服务等。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服务地点:法库县人民法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人员配置

法库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人员共计39人,电工、杂修工、消防管理人员要求58周岁以下,其余人员要求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达到岗位要求)。

具体岗位分配情况如下:

1、法院食堂部人员岗位分配情况

总计11人(含外派法庭2人)。

食堂部:厨师3人(含外派法庭2人)、副厨1人、面点师1人、面案1人、水案2人、洗消1 人、服务员2人。

2、法院保洁部人员岗位分配情况

总计16人(含外派法庭2人)。

保洁部:室内保洁员14 人(含外派法庭2人),室外保洁员2人。

3、法院综合部人员岗位分配情况

总计12人。

综合部:项目经理(兼任会服)1人、会服1人,维修人员3人(电工1人,消防管理人员1人,杂修工1人)、外派法庭值班员2人。安保收发值班员2人。秩序维护人员3人。

电工:具有3年以上工程及设备维护工作经验,须持有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前核验证书)。

杂修工:能够胜任水、暖等工种工作。

消防管理人员:具有3年以上工程及设备维护工作经验,须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核验证书)。

三、岗位要求

(一)保洁服务

区域分为:

1、办公楼公共区域、各会议室、安检大厅,审判楼所有区域(走廊、楼梯、电梯、开水间、 卫生间、浴室等)。

2、保洁人员每天8: 00前应清扫完毕(节假日全面清扫除外),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扫、消杀,重大节假日、活动日前视情况进行大清扫,审判综合楼外立面玻璃每年清洗三次。

3、清扫时要求室内桌椅横竖成行,桌面、门、窗台、窗棱、暖气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等杂物,烟蒂盒内不得积存多于两个烟头,卫生间早中晚各喷洒消毒水一次,墙面不能留有痕迹。

4、工作日内,保洁人员对自己分担的保洁区域必须不断巡视,随时保持清洁。

5、各楼层小型垃圾桶内的垃圾不得多于三分之二,保洁人员同时负责清理办公室的垃圾桶并及时将垃圾清运到楼外的垃圾点。

6、保洁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工作时间必须着工作装,并保持服装整洁。

7、保洁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服从领导安排,不怕脏,不怕累,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齐心协力完成本职工作。保洁人员上班时间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各办公室。不准打电话、玩手机。

8、周六、周日、节假日安排保洁、维修人员值班。

9、外派法庭保洁员负责法庭办公楼内卫生,工作要求参照院内保洁员标准。

10、外保洁需具备绿化养护技能,具体负责办公楼室外区域卫生、冬季除雪,室外花、草、树木(含护坡)的养护、除虫、浇水、除杂草以及喷泉注水、排水等管理工作。

(二)综合部服务

1、安保收发人员按时到岗,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不得私自换岗、串岗、替岗,在岗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 读书、看报、吸烟、喧哗、打闹、吃零食、玩手机、看电视等)。要及时准确将报刊、文件、办公邮件送到办公室。下班后定时对法院办公楼室外进行巡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冬季协助外保洁进行除雪工作。秩序维护人员负责院内安保,按照安保收发人员管理。

2、会务人员完成好会议服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维修技术人员负责保障大楼正常运转的各种设备和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维修(包 括变电所备用电源、低压配电、供暖、空调、给排水、新风换气、厨房设备、煤气等)、弱电设施、通讯、设备的使用、保障、门窗维修,办公楼重点部位(电梯、配电室、水泵房、弱电机房等)巡查,消防设备的检查及维护,及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4、外派法庭值班员负责外派法庭安保,法庭室外卫生、法庭绿化及日常养护,冬季采暖期空气能设备运行工作(值班员严格遵守空气能设备的操作规程,如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设备损坏需照价赔偿),值班员须在派出法庭24小时值班,保证法庭内全天秩序。

(三)食堂服务

1、就餐形式:自助式、分散就餐。

2、就餐时间:每日早晨 7:15-8:20,中午 11: 30-12: 30,晚餐 17: 15-18: 00。

3、就餐天数:按法定工作日计算,以及临时安排的用餐。

4、主、副食的采购:采购方负责主、副食及原材料的采购。

5、伙食标准:由物业公司每周五前提报下周菜谱,经采购人同意确定后,根据菜谱进行加工, 主、副食须每日留样。

6、就餐人员约250人,每人每日一次早餐、一次午餐、晚餐以及临时安排的用餐。物业人员就餐由采购方保障。

7、外派法庭厨师负责法庭每日午餐,及餐厅、厨房卫生、保证用电、用水、用液化气安全。

8、食堂管理引入《HACCP卫生管理体系》和专用的《卫生管理手册》,以保证卫生安全,进行全面的卫生控制,要点如下:

(1)加强物业人员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服务。

(2)对不称职、责任心不强、就餐人员反映大的厨师或工作人员应及时调整,待学习培训达到要求后方能上岗;对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严肃处理。

(3)只有完全掌握设备操作技术的员工才能上岗工作,并定期及时维护,在平时的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

(4)及时听取机关工作人员及就餐人员意见,虚心学习别人之长处,及时进行整改,总结经验。

(5)禁止外来人员就餐。

(6)工作人员需进行健康体检,检查合格后,向采购人提供检查合格证明,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上岗;上岗前、触摸不洁物后必须洗手消毒。

(7)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间,工作时间统一着装,严格管理,把好卫生关,严禁提供剩余饭菜,杜绝食品腐烂变质,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确保法院干警身体健康。

(8)食堂食品严格实行入库登记制度,执行24小时清库原则;半成品或食品即使放在容器内也不准放在地面上,严格坚持生熟分开的原则;工器具用颜色加以区分,并实行分区摆放和使用。

(9)食品加热处理时一定要加热充分。加工好的食品要尽快食用。尽量现加工、现提供、现食用。

(10)食堂的保洁要求:a.餐具干净、卫生,每天用后必须进行清洁消毒;b.餐桌、 餐椅洁净、卫生、无油渍污渍定期清洁消毒;c.地面、墙面洁净、卫生;d.灯具、通风口洁净、明亮、无灰尘。

(11)负责食堂除四害工作。

四、其他要求

1、保洁人员、物业维修人员、消防管理人员、食堂人员涉及周六、周日、节假日加班的,可另行调整休息时间,法院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用。

2、物业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管理安排,否则解除合同。

3、费用构成:物业管理费实行包干制。预算中的价格为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员工工资及社会全额“五险”(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险/医疗保险(含大额)/生育险)、工会经费、保洁、除雪费、服装费、管理费和税金等。服务期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7日 16时00分至2024年06月1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响应文件以光盘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递交至21世纪大厦B座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人民法院
地 址: 法库县兴法东路20-1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采购文件
账号: 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天竹
电 话: 024-********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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