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三标段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三标段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三标段)
品目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07日 15:22
预算金额 ¥17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辉
项目联系电话 095*****357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1-*******、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1号院街2F-1号营业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5*****357
附件: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单一来源论证3.pdf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项目(三标段)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血管造影X射线机(飞利浦)、方舱16排CT(飞利浦)、车载64排CT(飞利浦)各1台套维保服务。(58万/年,延续性服务三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拟采购维保服务的设备为特定的高端医疗设备,原厂维修服务能确保设备在维修后的最佳状态,维持病人检查的稳定性和不间断性,厂家或原厂授权供应商具有提供专业和及时维修服务的能力,包括快速响应时间、故障排查、修复以及供应高质量的原厂备件。特定设备的维修工作还须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专业技能和资质。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管理的通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适用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处采购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故本次采购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江苏声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路47号B座401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07日 至 2024年06月20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张老师、唐老师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301号

联系电话:0951-*******、095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柳静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

联系电话:095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田辉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1号院街2F-1号营业房

联系电话:095*****357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维保单一来源论证3.pdf

代理机构: 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6-07

标签: 医疗设备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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