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消防车与国产车辆消防上装维护、维修招标公告
进口消防车与国产车辆消防上装维护、维修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进口消防车与国产车辆消防上装维护、维修合同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GXPC-C07-24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的现有消防车辆维护保养的现状,现对中国石油广西石化进口消防车(7辆)与国产消防车(11辆)消防上装维护、维修进行公开招标,以满足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日常消防车辆使用的需要。
2.1.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共分为两个标包,其中标包1为7辆进口消防车消防上装维护、维修;标包2为11辆国产消防车消防上装维护、维修。
标包1招标范围包括:7台进口消防车辆分别是奥地利卢森宝亚公司的生产的2台TLF PM 120、1台GF60 ,芬兰博浪涛公司生产F42RL高喷车,上述4台车辆底盘采用德国奔驰底盘。另3台车辆底盘是瑞典沃尔沃公司生产。分别对3台车辆底盘,4台车辆整车维修保养,按照年度进行保养、电脑检测、故障维修、操作培训、技术支持等。详见招标文件。
标包2招标范围包括:11台车辆分别是沈阳捷通消防车有限公司的生产的8台,四川森田消防车有限公司1台,上海震旦消防有限公司2台。按照年度进行保养、故障维修、操作培训、技术支持等。详见招标文件。
2.2 服务地点:上门服务,广西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专职消防队。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2.4服务质量:满足消防车辆日常使用功能。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其他说明:投标人应认真核实是否具备该招标项目的服务能力后再参与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要求
<!--[if !supportLists]-->(1) <!--[endif]-->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if !supportLists]-->(2) <!--[endif]-->具有消防车生产资质,或具备汽车维修一类及以上机动车辆维修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消防车辆或大型车辆维护、维修等相关内容。
<!--[if !supportLists]-->(3) <!--[endif]-->具有完成各标段消防车辆维修、保养的设备设施及人员的能力。
3.3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至少1项消防车辆消防上装维护、维修等相关业绩。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5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3.6其他要求:
<!--[if !supportLists]-->1) <!--[endif]-->不接受未报名确认投标的投标人投标;
<!--[if !supportLists]-->2) <!--[endif]-->中标人不得将承包业务进行分包转包;
<!--[if !supportLists]-->3) <!--[endif]-->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16年 7 月6 日至2016年 7 月10 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将《投标确认函》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均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扫描件)发到hyxy_gxshzb@163.com,核实资料后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 年 7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C栋106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每个标段的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不少于伍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只接受电汇形式。电汇的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电汇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16-GXPC-C07-242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中。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6 年 7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C栋106室。
7.3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其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同时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并签字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了开标仪式。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112号西221室
邮 编: 100120
联 系 人: 牟先生、李先生
电 话: ****-*******或 ****-*******
传 真: ****-*******
电子邮件: hyxy_gxshz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鼓楼外大街支行
行号:********2517
帐户名: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6 日
投标确认函
北京华油鑫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我方(投标人)看到贵单位发布的(招标编号)招标公告后,经我方研究决定确认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且承诺在招标公告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如期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本函后附下述资料,并均加盖公章:
<!--[if !supportLists]-->1. <!--[endif]-->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if !supportLists]-->2. <!--[endif]-->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if !supportLists]-->3. <!--[endif]-->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投标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
<!--[if !vml]--><!--[endif]-->手 机 号 码:
<!--[if !vml]--><!--[endif]-->座 机 号 码:
<!--[if !vml]--><!--[endif]-->传 真 号 码:
<!--[if !vml]--><!--[endif]-->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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