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群通信运营商设施租用采购确切意向公告
集群通信运营商设施租用采购确切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集群通信运营商设施租用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集群通信运营商设施租用 | 采购内容:提供24个自有塔检测、285个点位铁塔资源(铁塔挂载、配套站房<机柜>、供电)、57段1120千米2芯光缆租用等服务。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为我部新建的集群通信站点提供铁塔及光缆纤芯等3年期租赁服务,租赁方式为使用租赁。服务地域包括新疆乌鲁木齐、伊犁、博尔塔拉、阿克苏、克孜勒苏、喀什、和田以及西藏阿里等地区。 需满足的要求:1.服务周期: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点位服务交付准备,根据甲方项目建设进度,配合完成服务交付;自合同甲方(招租方明确的建设单位)“********-3”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提供3年期服务。服务期满后,双方协商确定后续服务事宜。2.租用服务交付后,出租方提供服务应达到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须提供租用物品第三方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在约定租用期内,出租方为维持招租方设备运行投入的备品备件、人工服务、产品升级等成本由出租方承担。4.为保证招租方设备全时稳定运行,出租方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强制定期巡检、日常维护保养等服务,为反映租用服务质量,招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服务报告、服务数据、服务记录等证明材料,出租方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见附件 | 7,618.94 | 2024年06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15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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