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本级“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4年版
盘龙区本级“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4年版
盘龙区本级“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序号 | 实施部门名称 | 事项 | 事项类型 | 该事项应提交材料 | 该事项可容缺部分 | 后补要求和时限 | 备注 | ||
数量 | 材料名称 | 数量 | 材料名称 | ||||||
1 | 盘龙区教育体育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4 | 1、云南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申请表 2、法人登记证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 4、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 2 | 2、法人登记证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 | 批准许可前提交 | |
2 | 盘龙区农业农村局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3 | 1.申请人身份证照 2.采集物种的权属有效文件及说明材料 3.采集目的的有效文件材料 | 1 | 1.申请人身份证照 | 受理时容缺的材料,需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前补齐补正 | |
3 | 盘龙区农业农村局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4 | 1.申请人的书面说明 2.申请出售、收购的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说明 3.申请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照 4.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 | 2 | 1.申请人的书面说明 3.申请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照 | 受理时容缺的材料,需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前补齐补正 | |
4 | 盘龙区农业农村局 | 核桃、油茶定点采穗和定点育苗的确定 | 行政确认 | 3 | 1.申请人要求确认的说明 2.种苗质量承诺书 3.营业执照 | 1 | 3.营业执照 | 受理时容缺的材料,需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前补齐补正 | |
5 | 盘龙区农业农村局 | 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4 | 1.申请人身份证照 2.申请人的情况说明 3.活动计划 4.与保护区管护局签订与研究有关的合作协议 | 2 | 1.申请人身份证照 2.申请人的情况说明 | 受理时容缺的材料,需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前补齐补正 | |
6 | 盘龙区农业农村局 | 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4 | 1.申请人身份证照 2.申请人的情况说明 3.活动计划 4.与保护区管护局签订与研究有关的合作协议 | 2 | 1.申请人身份证照 2.申请人的情况说明 | 受理时容缺的材料,需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前补齐补正 | |
7 | 盘龙区农业农村局 | 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5 |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事项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单位章程 4.设施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及照片 5.技术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 4 | 2.营业执照 3.单位章程 4.设施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及照片 5.技术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 受理时容缺的材料,需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前补齐补正 | |
8 | 盘龙区农业农村局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4 |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产地检疫合格证 3.申请人身份证 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2 | 3.申请人身份证 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受理时容缺的材料,需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前补齐补正 | |
9 | 盘龙区农业农村局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6 | 1.授权委托书 2.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 3.申请人的情况说明 4.设置广告、举办活动地点示意图 5.规划、交警、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6.合法的场地使用权证明 | 2 | 1.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的情况说明 | 受理时容缺的材料,需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前补齐补正 | |
10 | 盘龙区农业农村局 | 其他农药经营许可新办 | 行政许可 | 7 |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书)(加盖公章)[ 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云南省辖区内具有资质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且向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备),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4.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在一年以上。] 5.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6.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7.企业营业执照 (设置分支机构的,应同样具备以上条件) | 1 | 4.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在一年以上] | 受理时容缺的材料,需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前补齐补正 | |
11 |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 公共服务 | 3 |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被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社保卡或身份证等)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 1 |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 10个工作日 | |
12 |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 公共服务 | 2 |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 1 |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 10个工作日 | |
13 |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伤认定申请 | 公共服务 | 3 |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1 |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15个工作日 | 工伤认定受理补证时限为收到补证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补证。 |
14 |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账户信息维护 | 公共服务 | 3 | 1.《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2.退休人员变更后账号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 | 1 | 3.申请人身份证 | 可当场提供身份证号查询办理 | |
15 |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 公共服务 | 3 | 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张 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1 | 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 10个工作日 | |
16 |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 公共服务 | 3 |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必须是原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新的病情证明。 | 1 |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 10个工作日 | |
17 |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公共服务 | 4 |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 1 |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 10个工作日 | |
18 | 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 公共服务 | 2 |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 1 |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 10个工作日 | |
19 |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司登记(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6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当事人申请办理股东登记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股权继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要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中,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更改姓名的,如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文件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执行人员需到被执行人股权所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执行人员出示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送达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或者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合法受让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称和股份数额不是登记事项,登记机关不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 4.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要求参照“【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有关“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规定 | 1 |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3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20 |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司登记(分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5 |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分公司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负责人更改姓名的,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因分公司隶属的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该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1)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2)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3)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 1 | 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3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21 |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司登记(分公司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5 |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3.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分公司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5项材料 3.分公司注销登记免于提交依法作出注销的决议、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免于提交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分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2、5以及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 1 |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3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22 |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司登记(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8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2 |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3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23 |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司登记(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9 |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6.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无需提交此规范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办理清算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交清算报告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9项材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 4.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7、9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 1 | 9.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3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24 |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司登记(分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5 |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分公司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负责人更改姓名的,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因分公司隶属的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该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1)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2)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3)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 1 |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3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25 |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0 |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间布局平面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4.生产用水的水质检验报告 5.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属于特殊食品的,还应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注册和备案文件 8.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9.试制合格产品检验报告 10.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2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3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26 |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3 |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 2.食品生产许可证 3.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材料(1.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应提交变更后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卡;2.变更地址名称表述,而实际生产地址未发生变化的。应出具地址名称表述变化的证明文件及声明。3.变更食品类别、生产地址的,提交与变更食品类别、生产地址相关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间布局平面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试制合格产品检验报告。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2 | 1.《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3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27 |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4 |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 2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3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28 |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3 |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1.如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如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3.如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拟增加的经营品种目录4.如变更主体业态的,提交企业网络备案凭证、企业网络平台截图) | 1 |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3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29 |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 行政许可 | 2 |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1 |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3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30 |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1 |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5.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说明 6.经营场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7.经营和库房设施、设备目录 8.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9.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10.经办人授权证明 11.连锁企业应提交《昆明市零售连锁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 2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3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31 |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3 |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 2.经办人授权证明 3.与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1.变更企业名称、住所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明)3.变更经营方式应提交经营方式变更情况说明4.变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应提交新经营场所(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5.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拟增加的经营品种目录) | 2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3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32 |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 | 行政许可 | 3 |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 3.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 1 |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3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33 |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审) | 行政许可 | 5 |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3.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5.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 1 |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3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34 | 盘龙区水务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行政许可 | 5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的请示 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方案 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5.协议或者相关承诺函 | 1 | 5.协议或者相关承诺函 | 材料5在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开展技术审查前补充。若不存在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不需后补 | |
35 | 盘龙区水务局 | 取水许可 | 行政许可 | 6 |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4.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5.取水单位身份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个人身份材料(法人身份证) 7.取水许可登记表 | 4 | 2.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 4.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5.取水单位身份材料 6.个人身份材料 | 1.材料2在审批事项做出行政决定前补充。若不存在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不需后补 2.材料4、5、6不需后补 | |
36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普通护照补发 | 行政许可 | 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遗失被盗声明 3.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5.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6.监护证明(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身份证明(现役军人) | 3 | 5.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6.监护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原件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37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普通护照换发 | 行政许可 | 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即将失效的护照 3.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5.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6.监护证明(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身份证明(现役军人) | 3 | 5.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6.监护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原件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38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普通护照加注 | 行政许可 | 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需要加注的信息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有效护照 5.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6.监护证明(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身份证明(现役军人) | 3 | 5.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6.监护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原件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39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 | 行政许可 | 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失效的原证件 3.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5.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6.监护证明(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身份证明(现役军人) | 3 | 5.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6.监护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原件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40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普通护照首次申请 | 行政许可 | 7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5.监护证明(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6.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身份证明(现役军人) | 3 | 4.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5.监护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原件 6.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41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13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4.赴港培训逗留签注的材料 5.赴澳门随任材料 6.赴澳门就学材料 7.赴澳门就业材料 8.赴港随任逗留签注的材料 9.居民户口簿 10.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11.赴港就学逗留签注的材料 12.赴港居留逗留签注的材料 13.赴港就业逗留签注的材料 | 1 | 10.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42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5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4.监护证明(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5.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6.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7.《云南省居住证》(异地户籍人员) | 3 | 3.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4.监护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原件 5.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43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往来港澳其他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7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4.监护证明(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5.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6.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7.提供相应事由的证明材料 | 2 | 4.监护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原件 5.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44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5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 4.社会保险的凭证(企业机构人员) 5.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 | 3 |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 4.社会保险的凭证(企业机构人员) 5.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45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往来港澳探亲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1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在港澳亲属关系证明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5.居民户口簿 6.被探望亲属定居港澳的证明 7.被探望亲属在澳长期居住的证明 8.被探望亲属在港长期居住的证明 9.被探望亲属在港就业就学的证明 10.被探望在澳就业就学的证明 11.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1 | 11.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46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 | 行政许可 | 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遗失被盗声明 3.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5.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6.监护证明(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身份证明(现役军人) | 3 | 5.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6.监护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原件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47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 | 行政许可 | 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即将失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5.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6.监护证明(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身份证明(现役军人) | 3 | 5.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6.监护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原件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48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往来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 行政许可 | 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失效的原证件 3.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5.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6.监护证明(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身份证明(现役军人) | 3 | 5.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6.监护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原件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49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 | 行政许可 | 7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5.监护证明(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6.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身份证明(现役军人) | 3 | 4.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5.监护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原件 6.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50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4.监护证明(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5.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6.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3 | 3.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4.监护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原件 5.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51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 | 行政许可 | 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遗失被盗声明 3.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5.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6.监护证明(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身份证明(现役军人) | 3 | 5.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6.监护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原件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52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 行政许可 | 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即将失效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5.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6.监护证明(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身份证明(现役军人) | 3 | 5.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6.监护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原件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53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请 | 行政许可 | 7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5.监护证明(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6.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身份证明(现役军人) | 3 | 4.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5.监护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原件 6.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54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往来台湾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 行政许可 | 8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失效的原证件 3.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5.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6.监护证明(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身份证明(现役军人) | 3 | 5.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6.监护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原件 7.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55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赴台乘务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5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乘务服务证明 3.赴台批件 4.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5.有效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 1 | 3.赴台批件可先提供复印件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56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赴台定居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9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定居事由入台许可 4.有效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5.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6.台湾身份证 7.台湾户籍藤本 8.本人出生证明 9.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 3 | 2.居民户口簿 8.本人出生证明 9.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57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赴台个人旅游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3.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4.监护证明(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5.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6.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3 | 3.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4.监护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原件 5.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58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赴台其他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7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3.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4.监护证明(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5.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6.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7.赴台签注其他情形的材料 | 3 | 3.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4.监护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原件 5.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59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赴台商务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赴台“立项批复”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5.云南省居住证 6.居民户口簿 | 2 | 5.云南省居住证 6.居民户口簿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60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赴台探亲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探亲事由的入台许可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5.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6.居民户口簿 | 2 | 5.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6.居民户口簿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61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赴台团队旅游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3.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4.监护证明(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5.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6.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3 | 3.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为十六周岁以下人员) 4.监护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原件 5.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62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赴台学习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1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5.录取通知书或者学籍证明 6.赴台学校证明 7.居民户口簿 8.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9.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10.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2 | 7.居民户口簿 10.关于同意XX(同志)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63 |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 赴台应邀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赴台批件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 1 | 2.赴台批件可先提供复印件 | 3个工作日; 审批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的前提交;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容缺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期限内(三个工作日)提供容缺材料 | |
64 | 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6 | 1.医师多机构职业备案申请审核表 2.医师执业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 4.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 5.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 白底免冠彩照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1 | 3.申请人身份证 | 时限:1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10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 |
65 | 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 | 行政许可 | 9 | 1.医师资格证书 2.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3.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 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5.医师执业证书 6.身份证 7.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对应的高一层次学历证书或在合计2年进修培训考核合格证 8.变更通知书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2 | 6.身份证 8.变更通知书 | 时限:1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10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 |
66 | 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 行政许可 | 5 |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三表合一) 2.护士执业证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4.身份证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材料 | 1 | 4.身份证 | 时限:1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10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 |
67 | 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 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 | 行政许可 | 4 |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三表合一) 2.护士执业证书 3.身份证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1 | 3.身份证 | 时限:1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10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 |
68 | 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 护士执业注册(注销) | 行政许可 | 5 | 1.护士注销注册申请表 2.护士执业证书 3.注销户口的户口本 4.疾病诊断或鉴定意见 5.行政处罚决定书 | 1 | 2.护士执业证书 | 时限:1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10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 |
69 | 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首次注册 | 行政许可 | 7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 3.医师资格证书 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5.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 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6.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1 | 6.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 时限:1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10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 |
70 | 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重新注册 | 行政许可 | 7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身份证 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5.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 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6.6个月以上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1 | 3.身份证 | 时限:1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10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 |
71 | 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补办) | 行政许可 | 4 | 1.《医师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 2.近6个月内二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身份证或护照 4.医师执业证书 | 1 | 3.身份证或护照 | 时限:1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10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 |
72 | 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信息修改) | 行政许可 | 6 | 1.《医师执业证书》信息修改申请表 2.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 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4.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5.居民身份证 6.医师资格证书 | 1 |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 时限:1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2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 |
73 | 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销注册 | 行政许可 | 4 | 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医师执业证书 3.身份证 4.医师资格证书 | 1 | 3.身份证 | 时限:1个工作日 颁发许可决定前2个工作日提交;逾期未补全容缺材料的,审批部门按退件处理 | |
74 | 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7 | 1.新办许可申请书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及所有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位置图和布局图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检测报告复印件 7.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1 | 6.检测报告复印件 | 检测报告预约成功后,等疾控出报告之后可补来 | |
75 | 盘龙区城市管理局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14 |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规划部门盖章的总平面图(标注绿地位置) 5.土地使用证 6.用地红线图 7.绿地占补平衡方案或异地建绿方案 8.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说明书及规划设计图(标注绿地位置) 9.现状照片(彩打) 10.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 1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12.规划总平技术审查 1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4.道路及市政工程技术审查(可能涉及) | 1 | 9.现状照片(彩打) | 按要求7日内提交补充资料 | |
76 | 盘龙区城市管理局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12 | 1.申报单位、委托书及委托人基本资料; 2.照片(不同角度五张,用A4纸彩打);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6.建设施工许可证; 7.立项批复; 8.如新建改扩建项目需提供“新、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化审批”图纸; 9.移植树木、临时占用绿地平面示意图 10.产权单位或管养单位意见 1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审批表》 12.移植“死一补三”责任书等相关资料; | 1 | 9.移植树木、临时占用绿地平面示意图 | 按要求7日内提交补充资料 | |
77 | 盘龙区城市管理局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14 | 1.申报单位、委托书及委托人基本资料 2.照片(不同角度五张,用A4纸彩打)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5.建设施工许可证 6.立项批复 7.如新建改扩建项目需提供“新、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化审批”图纸 8.项目规划开口需提供道桥、交警意见 9.移植树木平面示意图 10.建道路开口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道路红线图及设计方案 11.产权单位或管养单位意见 管线开挖及抢修需提供管线主管批准的图纸 12.《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审批表》 13.移植“死一补三”责任书 14.同级或者上级政府批文 | 1 | 2.照片 | 按要求7日内提交补充资料 | |
78 | 盘龙区城市管理局 | 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 行政许可 | 6 | 1.申报单位、委托书及委托人基本资料 2.照片(不同角度五张,用A4纸彩打) 3.树木砍一栽五承诺书(砍伐树木) 4.涉及单位附属绿地、绿地产权单位意见书 5.《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城市树木砍伐、移植、修剪审批表》 6.砍伐、移植公示和公告 | 1 | 2.照片 | 按要求7日内提交补充资料 | |
79 | 盘龙区水务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行政许可 | 5 | 1.行政许可申请书,仅提供电子材料 2.项目建设依据,复印件2份 3.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仅提供电子材料 4.洪水影响评价申请表,仅提供电子材料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附图、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方案(附图),仅提供电子材料 | 2 | 2.项目建设依据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附图、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方案(附图),仅提供电子材料 | 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开展技术审查前补充。其中第2项,若不存在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不需后补 | |
80 | 盘龙区水务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5 | 1.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2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2.占用灌排设施补偿项目申报文件,原件2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3.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4.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承诺函,复印件2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5.占用灌排设施补偿项目设计文件,原件2份、复印件3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2 | 3.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承诺函 | 对占用灌排设施补偿项目设计文件开展技术审查前补充。其中第2项,若不存在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不需后补。 | |
81 | 盘龙区水务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 行政许可 | 5 | 1.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2份 2.法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份(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于提交) 3.法人所在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报告(附: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5.区域范围内来水排出方案,原件3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3 | 2.法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份(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于提交) 3.法人所在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报告(附: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1.第1、2项,不需后补 2.第3项,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区域范围内来水排出方案开展技术审查前补充。若不存在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不需后补 | |
82 | 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9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中标通知书(按国家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直接发包备案表) 6.施工合同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或质量监督承诺 8.建设工程安全措施方案审查 9.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或证明 | 1 |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或质量监督承诺 | 1.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要件资料不全的项目可按承诺书形式先行办理施工许可,后期在承诺时限内补办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承诺时限不得超过30日 2.关于建设资金已落实承诺书,发证机关应当在施工许可证核发一个月内对承诺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 | |
83 | 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12 |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已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 4.已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6.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7.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8.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 9.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 10.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11.安全运营承诺书 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1 |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发证前 | |
84 | 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6 | 1.客运企业备案申请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总公司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设立分公司情况说明 5.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委托书 | 1 | 4.总公司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设立分公司情况说明 | 发证前 | |
85 | 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 | 终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 行政许可 | 1 | 1.道路客运企业终止经营申请表 | 1 | 1.道路客运企业终止经营申请表 | 发证前 | |
86 | 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 | 新增客运班线(含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下限变更,班线车辆数量变化) | 行政许可 | 6 |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委托书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4.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书 5.签订进站协议承诺书 6.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 1 | 6.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 发证前 | |
87 | 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经营范围增加、新增包车客运、新增包车运力;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下限变更) | 行政许可 | 4 |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委托书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4.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书 | 1 | 2.委托书 | 发证前 | |
88 | 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 | 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发) | 行政许可 | 3 | 1.道路运输经营业务变更、换发登记表 2.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上一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 | 1 | 2.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发证前 | |
89 | 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 | 客运站经营许可(补证、换证) | 行政许可 | 3 | 1.道路运输经营证件变更、补办、换发申请表 2.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遗失公告 | 1 | 2.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发证前 | |
90 | 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 | 客运站经营许可(含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 | 行政许可 | 9 |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委托书 3.客运站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4.客运站场验收合格证 5.拟聘用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材料及证书复印件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7.已变更的营业执 8.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 9.设备设施明细 | 2 | 2.委托书 8.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 | 发证前 | |
91 | 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10 |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含请示文件) 2.交工验收报 3.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4.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5.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6.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7.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8.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验收合格认定资料 9. 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10.委托书(含身份证) | 1 | 10.委托书(含身份证) | 发证前 | |
92 | 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5 |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含请示文件) 2.初步设计全套材料 3.委托咨询审查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或者专家评审意见 4.项目概算审查报告 5.委托书(含身份证) | 1 | 5.委托书(含身份证) | 发证前 | |
93 | 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5 |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含请示文件) 2.初步设计全套材料 3.委托咨询审查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或者专家评审意见 4.项目概算审查报告 5.委托书(含身份证) | 1 | 5.委托书(含身份证) | 发证前 | |
94 | 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行政许可 | 5 |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设计和施工方案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5.委托书 | 1 | 5.委托书 | 发证前 | |
95 | 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行政许可 | 5 |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设计和施工方案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5.委托书 | 1 | 5.委托书 | 发证前 | |
96 | 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5 |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设计和施工方案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5.委托书 | 1 | 5.委托书 | 发证前 | |
97 | 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行政许可 | 5 |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设计和施工方案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5.委托书。 | 1 | 5.委托书 | 发证前 | |
98 | 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行政许可 |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设计和施工方案 3.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5.委托书。 | 1 | 5.委托书 | 发证前 | ||
99 | 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参加朝觐人员身份复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4 | 1.云南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户籍证明 4.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 2 |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户籍证明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告知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1周内)提供容缺材料 | |
100 | 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 行政许可 | 9 | 1.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 2.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3.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规划、建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5.一年期以上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 7.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 8.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9.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 2 | 7.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 8.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告知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1周内)提供容缺材料 | |
101 | 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扩建 | 行政许可 | 7 | 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扩建) 2.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情况说明(信教公民人数、参加日常宗教活动人数) 3.拟扩建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4.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 5.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 6.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7.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 2 | 5.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 6.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告知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1周内)提供容缺材料 | |
102 | 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寺观教堂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7 | 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2.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3.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4.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 5.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 6.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7.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 2 | 5.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 6.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告知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1周内)提供容缺材料 | |
103 | 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寺观教堂扩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7 | 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扩建) 2.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3.拟扩建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4.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 5.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 6.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7.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 2 | 5.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 6.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告知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1周内)提供容缺材料 | |
104 | 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寺观教堂异地重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7 | 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异地重建) 2.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3.拟重建地点和拟重建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4.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 5.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 6.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7.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 2 | 5.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 6.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告知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1周内)提供容缺材料 | |
105 | 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异地重 | 行政许可 | 7 | 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异地重建) 2.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3.拟重建地点和拟重建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4.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 5.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 6.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7.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 2 | 5.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 6.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告知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1周内)提供容缺材料 | |
106 | 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7 | 1.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2.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3.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4.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说明 5.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 6.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7.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 2 | 5.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身份证 6.拟成立的筹备管理组织成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证明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告知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1周内)提供容缺材料 | |
107 | 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行政许可 | 7 | 1.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申请表 2.信教公民代表身份证 3.户口簿或者居住证 4.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信教公民身份证复印件、经常居住地地址以及本人签名 5.申请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以及证明该房屋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6.信教公民代表共同签名的承诺书 7.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相关情况说明 | 2 | 2.信教公民代表身份证 3.户口簿或者居住证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告知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1周内)提供容缺材料 | |
108 | 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5 | 1.宗教活动场所民主协商推选情况 2.当选人基本情况 3.管理组织成员身份证 4.管理组织成员户籍证明 5.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 2 | 3.管理组织成员身份证 4.管理组织成员户籍证明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告知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1周内)提供容缺材料 | |
109 | 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全县(市、区)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3 | 1.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 2.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 3.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证 | 2 | 2.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 3.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证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告知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1周内)提供容缺材料 | |
110 | 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担任省内单一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6 | 1.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 2.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说明 3.拟任职人员的身份证 4.拟任职人员的户籍证明 5.拟任职人员的教职人员证书 6.拟任职人员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 | 2 | 3.拟任职人员的身份证 4.拟任职人员的户籍证明 | 需要在提交申请时签订告知承诺书,并在承诺期限内(1周内)提供容缺材料 | |
111 | 盘龙区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给付 | 行政给付 | 6 | 1.孤儿户口簿;2.孤儿身份证;3. 孤儿父母死亡的声明;4.人民法 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声明;5.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6.孤儿、弃婴入福利院手续的材料。 | 4 | 1.孤儿户口簿;2.孤儿 身份证;3.孤儿近期1 寸免冠照片;4.孤儿、弃婴入福利院手续的材 料。 | 4个工作日 | |
112 | 盘龙区民政局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6 |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口簿; 2.事 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证;3.父母 因重残、重病、失联、服刑、强制 隔离戒毒等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证 明; 4.生父或生母死亡证明;5.事 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 3 |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 口簿;2.事实无人抚儿 童身份证;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 6个工作日 | |
113 | 盘龙区民政局 |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3 | 1.儿童户口簿;2.儿童身份证;3. 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声明。 | 2 | 1.儿童户口簿; 2.儿童 身份证。 | 4个工作日 | |
114 | 盘龙区民政局 | 涉外收养登记 | 行政确认 | 11 | 1.收养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2.收养人身份证件; 3.收养人委托书;4.涉外收养登记表; 5.收养协议; 6.收养人2寸免冠照片; 7.送养人居民身份证; 8.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9.被收养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11.被收养人的2寸免冠照片。 | 3 | 1.收养人2寸免冠照片; 2.送养人居民身份证; 3.被收养人的2寸免冠照 片。 | 1个工作日 | |
115 | 盘龙区民政局 | 华侨以及居 住在香港、 澳门、 台湾 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 收养登记 | 行政确认 | 19 | 1.收养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收养人结婚证; 3.收养人离婚证; 4.收养人配偶死亡证明; 5.收养人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6.收养人委托书; 7.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8.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 9.收养登记申请 书; 10.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 11.送养人居民户口簿;12.送养人居民身份证; 13.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14.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15.经公证的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16.亲属关系的证明; 17.生父母有特殊困难的声明; 18.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意见; 19.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 4 |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 2.送养人居民户口簿; 3.送养人居民身份证; 4.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 10个工作日 | |
116 | 盘龙区民政局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 收养登记 | 行政确认 | 20 |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人居 民身份证; 3.收养人结婚证; 4.收 养人离婚证;5.收养人配偶死亡证 明;6.收养人健康检查证明; 7.收 养人委托书;8.捡拾弃婴、儿童 报案的证明;9.收养人子女情况声 明; 10.收养登记申请书; 11.收养 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12.送养人居民户口簿; 13.送养人 居民身份证; 14. 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15.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 的原始记录; 16.经公证的死亡或 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 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17.亲属关 系的证明;18.生父母有特殊困难 的声明; 19.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 同意送养的意见; 20.送养人2寸免 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 6 |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人居民身份证; 3.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 免冠合影照片; 4.送养 人居民户口簿; 5.送养 人居民身份证;6.送养 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 单人照片。 | 10个工作日 | |
117 | 盘龙区民政局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 解除收养登记 | 行政确认 | 5 | 1.收养关系当事人身份证件; 2.收 养登记证; 3.收养人、送养人自愿 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4.解除 收养登记申请书;5.收养人、送养 人、被收养人2寸半身免冠照片。 | 2 | 1.收养关系当事人身份 证件;2.收养人、送养 人,被收养人2寸半身 免冠照片。 | 10个工作日 | |
118 | 盘龙区民政局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行政确认 | 3 | 1.申请人身份证件; 2.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的声明材料; 3.撤销 收养登记申请书。 | 1 | 申请人身份证件 | 10个工作日 | |
119 | 盘龙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对象认 定、救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3 | 1.临时救助申请表;2.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住证等);3.家庭(个人)经济状况 核查授权书。 | 2 | 户籍证明、居住证 | 5个工作日 | |
120 | 盘龙区民政局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 助 | 行政给付 | 1 | 身份证 | 1 | 身份证 | 无 | |
121 | 盘龙区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5 | 1.申请书; 2.理事会会议纪要; 3.财务审计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5.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 1 | 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 5个工作日 | |
122 | 盘龙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慈善 组织认定 | 行政确认 | 6 | 1.申请书; 2.承诺书; 3.理事会会 议纪要; 4.财务审计报告;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6.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 1 | 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 5个工作日 | |
123 | 盘龙区民政局 | 基金会申请慈善组织认定 | 行政确认 | 5 | 1.申请书; 2.承诺书; 3.理事会会议纪要;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5.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 1 | 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 5个工作日 | |
124 | 盘龙区民政局 | 慈善信托设立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7 | 1.慈善信托备案申请书; 2.委托人身份证明; 3.关于信托财产合法性的声明; 4.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 5.信托文件; 6.信托财产交付的证明材料; 7.开设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 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 | 1 | 委托人身份证明 | 5个工作日 | |
125 | 盘龙区民政局 | 慈善信托重新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6 | 1.原备案的信托文件和备案回执; 2. 重新备案申请书; 3.原受托人出 具的慈善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情况 报告;4.作为变更后受托人的信 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 料; 5.重新签订的信托合同等信托 文件;6.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 | 1 | 作为变更后受托人的信 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 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 以认定的证明材料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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